▲法院执行干警整队集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间,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湖南省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垫付房屋租金和搬迁费等共计235万余元。
▲厂房内部情况
2021年11月,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东莞3家公司分别发函催促履行《入园协议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后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催促3家公司履行其约定,但未果(生产不到一年就停产,成为“僵尸企业”)。
为挽回经济损失,申请执行人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遂依法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4年7月,株洲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入园协议书》,东莞市某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湖南茶陵成立的3家公司向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垫付费用254万余元。
后被执行人东莞市某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湖南茶陵成立的3家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且拒不配合,鉴此,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腾空厂房。
▲执行干警到现场开展工作
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顺利有序进行,本次行动由株洲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卢飞虎现场指导,茶陵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玉光现场指挥,执行局局长统筹协调,执行局副局长带队负责现场执行,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见证。
▲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
▲做好清点、编号、登记工作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分工明确,协作默契,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影录像,第一时间对厂房内物品逐一清点、编号、登记,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合法合规。
▲进行设备拆除
因该厂房内有大型机械设备、小零件、原材料等物件,种类繁杂、数量繁多,执行干警决定采用人工搬运和叉车搬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执行干警和搬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所有物品与机械设备安全转移至指定存放地点,历时两天的腾空行动完成,厂房顺利交付给出租方。
▲腾空后的厂房
▲对搬迁后的机器设备和物品等进行封存
来源:茶陵法院网
一审:谭 晶
二审:周子熙
三审:王益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