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最高检通报3名厅官被逮捕,均涉工程领域贪污腐败:
贵州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汤向前(正厅级)被逮捕(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青海省海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魏成玉(副厅级)被逮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
青海省海东市委原常委、互助县委原书记强建海(副厅级)被逮捕(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
贵州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汤向前(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汤向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汤向前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5月10日消息,汤向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0月28日消息,汤向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汤向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痴迷风水、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5会员火热预订中!!!
汤向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汤向前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汤向前,汉族,1966年5月出生,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贵州省榕江县委常委、副县长,榕江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省林业厅副厅长,黔西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黔西南州委副书记等职。
2015年,汤向前任黔西南州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16年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2017年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2019年任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2023年1月,汤向前任贵州省委副秘书长(保留正厅长级),后于2024年3月转岗贵州省农科院党委书记。
青海省海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魏成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魏成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魏成玉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5月16日消息,魏成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1月13日消息,魏成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魏成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与商人老板暗通款曲,托人跑官要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贪奢享乐,溺爱纵容家人,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豪华车辆供自己和家人使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作敛财纳贿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魏成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魏成玉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魏成玉,土族,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青海互助人,1993年参加工作,1999年入党,大学学历,历史专业。他长期在西宁市工作,历任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大通县县长等职,2021年6月任海东市副市长。
青海省海东市委原常委、互助县委原书记强建海(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强建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强建海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12日消息,强建海主动投案,接受审查和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1月17日消息,强建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强建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担任部门、地区“一把手”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带头违规吃喝,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打麻将敛财;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强建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强建海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强建海出生于1969年5月,陕西子长人,曾在西宁工作多年,担任过西宁市城东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西宁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宁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西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20年4月,强建海任西宁市城中区委书记。2021年6月,他调任海东市委常委、互助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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