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回复:关于是否开放竹鼠养殖

文摘   2024-11-01 20:30   福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回复:关于是否开放竹鼠养殖

问:领导好,我是河池市大化县农村的一名农民,现在在外打工,想回家养殖竹鼠,但是不知道广西这边的政策,对于竹鼠养殖是否放开。麻烦领导给一个信息回复,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您好,您在问政互动平台的留言咨询“关于是否开放竹鼠养殖”内容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竹鼠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三、四款“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精神,竹鼠是列入“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范围的物种。因此,竹鼠不能规模化养殖,而是需引导停止养殖。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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