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某位匿名检察官的短暂电话沟通】
昨日和友人聚餐,席间有人电话打来,自称浙江某地区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想交流一下。我也没多想,就接过电话。
不料此位老兄一开口便是:“我想知道’你们这样的律师’搞程序辩护有没有模版的?我们检察院都有一套模版。”
我想“我们这样的律师”是什么样的律师呢?以他的口气看,大概就是指“死磕派”律师吧。殊不知论“死磕”,我还远远不够格。那些令人尊敬的前辈律师、老师们,不论自己是否愿意,都被世人划为“死磕派”。这位检察官把我也划进去,显然抬举我了。
我于是耐着性子回答他:“程序辩护没有模版,一般实体有问题,你们检察院又屁股决定脑袋的时候,辩护人才会上严格的程序辩护。徐昕老师的《庭前会议指引》中总结了很多,最新版的《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也有针对程序辩护的很多应对策略。做案子,哪有模版。”
这位检察官于是又说:“你别误会,我就是想向你们学习一下程序辩护的套路,以便于下次再碰到的时候进行反制。我曾经被一个外地律师当庭提了回避,说我是助理检察官没有出庭资格,气死我了。我觉得这种辩护没有必要,没有效率。相反的是,有些案子正是因为上了程序辩护,让结果更糟了。”
我内心已是翻江倒海,碍于情面只能再次耐心回答:“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生命相比,你觉得什么是效率呢?你想‘反制’程序辩护,前提是实体必须正义。实体不正义,你们盲目提起公诉,又想反制别人,必然导致动作跑偏。只有当你们的着眼点真正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时候,才不会被程序辩护打败。从这一点上说,你们永远无法有合适的应对措施。
至于你说程序辩护没有效率,适得其反,导致刑期更重,我看你们是太抬举自己了。实际上,有些案子你们根本说了不算,上面让怎么弄你们就怎么弄。你既无权加重,也无权变轻。”
于是他说:“既然你都已经知道这个现状是这样了,我们也只是一份工作,没有那种提升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梦想。我就是想摸清你们程序辩护的套路,下次开庭好有个应对。”
我最后说:“七月底或八月初我有个二审案子在你们那儿开庭,你可以来旁听一下,就知道所谓‘程序辩护的套路’是什么了。”
随后上车,通话结束。
经过这次对话,我内心感到一阵悲凉。我想这位检察官应该是还在“助理”的阶段,所以与我平常所接触检察官有些不太一样,整体思维还是比较low的。
正如前几年杭州某检察官公众号发文说“国家不允许妈妈输”一样,刑事辩护在这些人的眼中似乎成了意气之争、口舌之快,只有输赢不问对错。实际上,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从来都没有规定不允许哪方“输”,更没有规定所谓“输赢”的标准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当一个检察官将“输赢”摆在了最高位置,而不问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与否,他可能赢了某场刑事诉讼,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却是真真切切地输了。
这位检察官,就让我们抛开输赢吧,谈谈天理、国法与人情,谈谈程序与实体上的公平正义,好吗?
大案刑辩团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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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孙易律师
于浙江杭州执业
承办全国范围疑难刑事案件
作者微信号:【jurist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