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2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记载:1、2014年年初,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陈某找到吴利华换药,吴利华表示同意,双方约定换药时产生药款的差价,由陈某按照药品差价款的一半支付给吴利华。从2014年年初至2017年4月,吴利华分多次窃取西药房阿莫西林胶囊、克拉霉素缓释胶囊等药品,与陈某拿来的纳钾镁钙注射液等药品交换,并以药房盘点的名义,在药房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增、减进行调整,使药房管理系统中显示的药品存量与药房的实际药品存量一致。吴利华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方式收取陈某的药品差价款共计7.3万元。其中微信转账3.3万元,现金4万元。
偃师市人民法院(2017)豫0381刑初533号刑事判决书记载:
6、收受江苏恒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郑州第三办事处主任赵某贿赂的事实
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中秋节,秦玉花在河南省人民医院自己的办公室三次收受药品销售商江苏恒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郑州第三办事处主任赵某3万元人民币,每次1万元;2013年下半年,秦玉花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时,赵某到医院病房送给秦玉花2万元现金;2013年年底,赵某听到秦玉花的儿子回国后,到秦玉花的办公室送给秦玉花1万元现金。以上,秦玉花共收受赵某6万元人民币。后秦玉花将该6万元用于自己日常花销,并为河南省人民医院采购该公司药品及该公司新药能够顺利在医院销售提供帮助。
7、收受江苏科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郑州第三办事处主任韩某贿赂的事实
2016年7月,秦玉花在河南省人民医院自己办公室收受江苏科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郑州第三办事处主任韩某1万元人民币;同年12月,秦玉花在自己办公室收受韩某2万元人民币。以上,秦玉花共收受韩某3万元人民币。后秦玉花将该3万元用于自己日常花销,并为河南省人民医院采购该公司药品及该公司药品进入医院销售提供帮助。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2020)桂1103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记载,平桂区检察院当庭举证证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巨额虚假增值税普票的受票方:
五、2012年、2013年,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钱某向时任青岛市肿瘤医院药剂科主任、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药品采购办主任马某行贿1.4万元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刑初字第1019号马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记载:
2、证人钱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负责协调青岛中心医院采购恒瑞公司药品事宜。为了搞好与马某的关系,其送给她一些钱和礼品。2011年、2012年、2013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其都送给马某1000元现金。2013年年底的时候送给马某3000元,2014年春节送给马某5000元。
六、2010年至2014年期间,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区业务员宋某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院长陈亮行贿2万元,谋求药品销售帮助,还给院长报销旅游费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5)杭拱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记载:
4、2010年至2014年期间,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区业务员宋某为了和被告人陈亮搞好关系,并为感谢其在克拉霉素等药品进入杭钢医院销售方面给予的帮助,先后多次以各种名义送给被告人陈亮共计人民币2万元。
七、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某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副院长、双某分院院长李某支付药品回扣12万余元,回扣额度15%。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2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记载:
6、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收受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某3给予的注射用奥沙利铂(艾恒)回扣120805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证言。证人王某3证实,其在普外科销售过注射用奥沙利铂,自己根据与李某的约定,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按照用药量的15%将给普外科的药品回扣款全部交给李某了。
2、书证。普外科用药情况统计表,证实淄矿医院普外科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所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沙利铂(艾恒)为805371.1元,回扣应为120805.67元。
3、被告人供述。被告人李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八、2013年至2014年,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吕某向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夏某甲行贿3.3万元,把碘佛醇挤掉了原用的碘海醇
开化县人民法院(2015)衢开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书记载:
(三)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夏某甲收受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吕某所送现金共计33000元。
1、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夏某甲在其办公室里先后两次收受吕某各4000元现金,共计8000元。
2、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夏某甲在其办公室里先后两次收受吕某各4000元现金,共计8000元。
3、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夏某甲在其办公室里先后两次收受吕某各4000元现金,共计8000元。
4、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夏某甲在其办公室里先后两次收受吕某各4000元现金,共计8000元。
5、2013年,被告人夏某甲父亲生病住院期间,被告人夏某甲收受吕某1000元现金。
九、2008年至2012年,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某某为了增选药品进入目录,向榆林市第二医院药剂科主任刘卫斌行贿3.3万元,还给刘主任支付旅游费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2014)府刑初字第00066号记载:
8、证人王某某证明,他从2005年开始在江苏恒瑞制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2006年开始主要在榆林市第二医院做药品销售业务。因为榆林市第二医院增选药品进入药品目录必须通过刘卫斌同意,因此他在2008年10月14日给刘卫斌送过1万元,2009年1月13日给刘卫斌送过1万元,2009年9月22日给刘卫斌送过1万元。此外,2012年2月,他为感谢在推销药品过程中的关照,支付刘卫斌旅游费用1.85万元,给刘卫斌人民币0.5万元。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你们的员工在全国各地行贿,你们知道吗?你们不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