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徐昕老师亲自指挥,大案刑辩团队孙易律师与贵州众哲所陈坤律师在威宁韩某某(化名)涉嫌故意杀人罪二审中进行了强有力的辩护。2024年7月,韩某某案终审获得改判,罪名由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刑期由死缓变更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实现了命案的有效辩护与援助。
本案案情较为简单:被告人韩某某(化名)与被害人周某某(化名)素有邻里纠纷数载,平时被害人经常带领家人埋伏、殴打韩某某。2007年初的某天深夜,周某某的尸体在村中水塘被发现,头部颅骨裂开,有疑似钝器及锐器伤共三处,韩某某则不知所踪。
2021年警方将韩某某抓获,韩某某供述称当晚双方确实发生抓打,但仅为徒手互殴,并未使用任何器具击打周某某的头部。同时当晚还有第三人在场,手持棍子对其进行殴打,疑似周某某的配偶。不排除系其配偶误伤可能。
2023年6月14日,毕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韩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一、提供援助
2023年7月9日夜,贵州威宁众哲所陈坤律师焦急地拿着一审辩护词与判决书找到徐昕老师,请他帮忙指导一下。徐昕老师一看:这是一个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俗称“命案”,被告人韩某某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成,刑期是恐怖的死缓。韩某某一直喊冤,始终强调其并未杀人。
韩某某现年已经52岁,如二审维持原判,根据经验,至少还要坐监近19年。且先前在看守所羁押待审的时间也不得折抵刑期。通俗得说,韩某某不仅还要继续坐牢近19年,且近3年在看守所的“牢”也白坐了。
“如果这真是个冤案而得不到改判,韩某某出狱时也近72岁,这一辈子算是毁了。”“刑辩律师想要成才,还是要做一些命案,单纯地为生命与自由而辩,不论其他。”徐昕老师在看到这个案子的初步材料时曾这么说。
当陈坤律师找到徐昕老师求助后,10分钟不到,徐昕老师就召集团队讨论。团队讨论的结果大致是五五开,观点之间冲撞激烈,双方各执一词。
经过一夜的考虑,徐昕老师认为该案在事实部分确有疑点,于是一锤定音:提供援助!并决定推荐我承办本案。
“大概从工作性质而论,刑辩律师很难将当事人的蒙冤和司法不公置之度
外。对那些蒙冤的被告人而言,刑辩律师是他们的最后一线生机,要是刑辩
律师都退缩了,都放弃了,自由和生命就失去了最后一道防线。”这是徐昕老师在《无罪辩护》一书第二章“正义联盟 漳州郑龙江等涉黑案”中写的话。
在辩护工作开展之前,我将这句话牢牢地记在了心里,决心一定要尽全力辩护,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给客观事实一个交代,给自己一个交代。
二、会见试探
接手案件后,我用了一些时间整理案件疑点,随后立即赶赴贵州威宁会见被告人韩某某。
看守所内初次见他时,颠覆了我对“杀人犯”的想象。眼前穿着号服坐在我面前的,根本不是我想象中那种带有超雄综合症特征的“杀人犯”,而是一个略显瘦小的、有些内向甚至腼腆的中年男子,形象地说,就是“在农村的隔壁二舅”式的传统农村男性。
“这怎么看也不像是个杀人犯呀?”我内心嘀咕。
我先带给他家人在生活上的嘱托,与他相互熟悉。在寒暄过后,我就案件事实向韩某某核实、发问,以求证客观事实与我的部分猜疑。
我发现,不论我正着问倒着问揣着明白装糊涂地问还是严辞诘问等等,韩某某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始终如一,与笔录也一致。这大大地增强了我辩护的信心,使我坚信本案一审就是是一个错案。
三、争阅卷权
在威宁会见完韩某某后,我立刻赶赴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
毕节中院虽是一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掌管地方生杀大权,其陈设却极其寒酸。楼梯全靠腿走,阅卷全靠双手,连台像样的阅卷电脑都拿不出来。
在拍摄完全部卷宗材料后,我提出要查阅包括同步录音录像在内的案卷全部光盘。这一要求引起一审法官的警觉,他没有给我答复,反而在我的辩护手续上找瑕疵:
”你是二审的辩护律师?那你应该去二审法院阅卷。你提交的辩护手续中没有写可以在一审辩护,你也就没权在一审法院阅卷。“
我已察觉这是一种刁难,意在让我放弃查阅光盘。因韩某某的儿子与我同往,我当场让韩某某的儿子给我补充了一份授权委托书,上面注明辩护阶段为一审、二审、再审。在我认为障碍已经排除了后,不料又有新状况:
“我们法院只有一台电脑可以看光盘,那台电脑的使用者最近出差去了,电脑不在,现在光盘没有设备可看。”
我内心翻腾起一阵想要控告的情绪,但权衡时间成本,觉得不太值当,于是我就说:
“我明天自己带设备来看。”
随后我走出法院,以最快的速度跑到毕节市最大的电脑城,在询问了十几家店铺后,终于在一家店铺买到了“江湖上失传已久”的外置光驱,显示的生产日期还是在2018年。
第二天,我带着上古的外置光驱,终于成功地读取了光盘资料。光驱开始转动的那一刻,犹如一辆桑塔纳2000疾驰在秋收的田野,引擎在寂静无言的法官办公室沉默地轰鸣着。
四、“从未改判”
在阅卷行将结束时,一审承办法官与我闲聊。我向他阐明这个案件的疑点,并表示我将在二审作无罪辩护。
一审法官表示,在他手上的案子,从未改判,近五年更是连一起发回重审的都没有。即使是较早以前发回重审的案件,也仅有三起,发回后也并未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
一审法官还对我说:“你看这个案子,连被告人的父母亲都在笔录中说,很可能就是他儿子干的。两个人案发前在现场抓打,第二天被害人就发现死在水塘里了,不是被害人干的,又是谁干的?”
出于礼貌,我并未回应他,但在心中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在二审把本案的合理怀疑充分揭示。
自23年8月份阅卷过后直至10月,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虽沉浸于案头工作,但一直没在卷宗内找到强有利的事实辩点,案件办理陷入僵局,案卷带给我的只有无尽的疑惑。我意识到仅凭书桌的功夫恐难将此案拿下,必须重回现场,重新建构事实。
10月20日,我随着被告人的儿子再次进村。这一次,我与被告人的儿子一同重走案发地路线,竟然发现与被害人家属在2007年的陈述完全对不上号,实际走路花费的时间,要远长于2007年被害人家属陈述当晚如何发现尸体所走路的时间。
同时我通过某光伏安装平台查阅2007年案发当日的天气情况,发现当天下过雨,气温为4度左右,极为阴冷、潮湿,且案发地至今都没有安装路灯。潮湿而寒冷的冬夜,没有路灯的农村小道,同样的路程所花费的时间,只有更多没有更少。
再对比被害人家属与证人发现尸体的时间,竟与被告人供述的双方抓打时间相差无几,几乎是前后脚。
也就是说,当天被害人家属很可能在案件发生后就立刻开始求助,案发现场不排除他们在场。被告人供述“案发现场存在第三人”是极有可能的事,他并不是在撒谎。
除此之外,被害人家属在案发当天还发现了多把杀猪刀具,但却离奇地带回了家,并未上交给警察。在多年以后的控告信中,被害人家属还将死因明确地写成“受扳手打击致死”。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提出被害人是被扳手打死的。这更加深了我的怀疑。
六、展开控告
被告人还说:“审判时是两个男法官一个女法官,宣判时却是三个男法官。”“开庭前我连起诉书都没有拿到手,只让我签了一个送达回证。”也就是说,宣判时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审判时不一致,这是个重大程序违法情形,可能导致发回重审。
七、申请回避
八、隔墙有耳
九、庭后协商与道德困境
十、孝子举债
后记
2023年初,贵州威宁众哲所陈坤律师曾经找到徐昕老师请求对一起情侣间激情杀人的一审死刑的案件进行援助。经徐昕老师推荐,大案刑辩团队派出了青年俊才李二权律师开展辩护。在提交数十份类案判决与数万字的辩护意见后,该案二审获得改判,当事人保命成功。这个案件的成功,巩固了与陈坤律师的信任,促成了本案的再次合作。
徐昕老师说:“陈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正义,对外寻求帮助,值得敬佩。”实际上,本案之所以能够取得有效辩护,与合作律师对案件的分析、把握是分不开的。“我们欢迎更多的律师,能够将他们认为很冤的案件交给我们,越冤越好。”徐昕老师曾在演讲中如是说。
各位看官,你们说,如果二审遇到的是这样的承办人,本案结果又将如何呢?
只有天知道。
图为辩护人为当庭展示被害人颅骨伤情自购的模型
大案刑辩团队联系方式:
xuxinzhuli
本文作者:孙易律师
于浙江杭州执业
承办全国范围疑难刑事案件
作者微信号:【jurist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