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语言文字普法
构建和谐书香校园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使全体师生、家长熟悉并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大庆市第十四中学开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普法宣传。
PART01
法律法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摘录
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十三条 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时,应当执行下列标准:
(一)汉字依照国家1986年发表的《简化字总表》,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55年发表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二)印刷体汉字字形依照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三)标点符号的使用,依照国家1995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四)出版物上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1995年公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五)使用汉语拼音,应当遵守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并符合国家1996年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六)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依照国家1985年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在招聘、录用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的相关人员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PART02
方针政策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
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PART03
文件摘录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一)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
(二)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摘录
一、提高汉语国际地位。
《规划》提出,将加强对国际化汉语能力的培养,推动汉语成为全球重要交流语言和学术研究语言。
二、加强行业语言规范化工作。
《规划》强调,将进一步推进旅游、餐饮、电子商务等行业语言的规范化工作,引导各行业遵守规范用语、词语等标准,提高行业内各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运营水平。
三、加大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和传承力度。
《规划》提出,将加大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和传承力度,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工作体系,推动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四、促进多语言生态共存发展。
《规划》提出,将致力于培养多语言人才,推进多语言交流,促进多语言生态共存发展。
五、加强语言文字普及工作。
《规划》提出,将加强语言文字普及工作,加强普通话教育,促进全民文化素质提升,推进科技普及和数字包容,促进信息无障碍。
END
让每个人都进步
让每个人都快乐
编辑 | 路小艳
制作 | 王 悦
审核 | 王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