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善小区旧住房改建项目正式签约公告

文摘   2024-10-21 22:38   上海  

普善小区旧住房改建项目

正式签约公告


根据普善小区旧住房改建工程居民改造方案,2024年9月10 日启动预签约工作,现预签约期将满,决定启动正式签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项目定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时启动正式签约,签约周期为30 天,至2024年11月23日24时止。

2、请各位签约人携带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租赁凭证或

(集团)有

不动产权证(含房地产权证)、户口簿积极参与,尽早前往项目基地签约室(中华新路977号)办理签约手续。

3、在预签约期间内已签约的等同于在正式签约期起始时间的首日签约,无需再前往办理签约手续。

4、按照本项目改造方案,签约率达95%以上生效。

(集团)有限公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要点提醒:

一、签约奖励

1.签约期内,被改造户签约率达到95%的,项目生效,对已签约的被改造户按2万元/证给予签约奖励。

2.签约期内,被改造户签约率达到98%的,对已签约的被改造户再给予3万元/证的奖励。
3.签约期内,被改造户签约率达到100%的,对已签约的被改造户再给予2万元/证的奖励。
(被改造户签约率=已签约的居住房屋被改造户证数÷本项目居住房屋被改造户总证数X100%,百分点仅取整数部分,不四舍五入。)
二、早签奖励
1.若被改造户在启动签约的首日签约或之前已预签约的,给予已签约的被改造户3万元/证的早签奖励;
2.若被改造户在启动签约之日起2日一15日内签约的,给予在此期间签约的被改造户2万元/证的早签奖励;
3.若被改造户在启动签约之日起16日-30日内签约的,给予在此期间签约的被改造户1万元/证的早签奖励。
三、争议处理
本改造项目生效后,公房承租人、私有房屋产权人拒不配合改造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公房承租人、私有房屋产权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配合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司法强制搬场的不享受各类奖励费,无过渡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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