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宠物成为许多家庭
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对于“铲屎官”而言
自家的宠物就是心尖上的宝贝
一旦有个咳嗽、腹泻症状
便恨不得马上带“娃”到宠物医院就医
然而一些无良人士
抓准了“铲屎官”的这一心理
伺机而动,敛财行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19年9月
陈某在某社区账号上看到一则领养猫的广告,便添加联系人姜某某为好友,以200元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了一只金黄色家猫,取名“金宝”。
之后,两人常常沟通如何养猫,一来二去便成了好友。期间,姜某某多次向陈某出售猫粮、皮肤药、耳药等宠物用品,还帮助陈某将“金宝”送至宠物医院打疫苗、做绝育手术、治病等。
2020年7月
陈某向姜某某表示,想添加宠物医生的微信,以便充分了解“金宝”的治疗情况。然而在姜某某眼中,可爱的“金宝”成了有利可图的“金子”,于是向丈夫纪某某索要了一个微信号,将昵称改为“宠医”,并告知纪某某索要微信号的目的是为了骗取陈某的钱款。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
姜某某通过“宠医”微信号冒充宠物医生,将“金宝”带至福州某宠物医院治疗。期间,姜某某多次通过虚报高昂费用、夸大猫的病情、虚构检查治疗等方式,向陈某索要治猫费用。为了将“金宝”治好,陈某不仅花光了存款,还借起了网贷。据统计,陈某先后向姜某某支付“金宝”治疗费用共计263207元,但实际治疗费用仅20000元。
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
因陈某无力支付“金宝”的治疗费用,选择暂停治疗。但姜某某为了图财,再次冒充宠物医生,向陈某谎称宠物医院的合伙人要退股,以后无法再按优惠价给“金宝”治疗,并以资金不足为由,要求陈某退还之前优惠的费用,承诺会重新返还,骗取陈某109300元,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返还钱款。姜某某、纪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其家庭日常生活挥霍。
2022年4月
陈某家人发现陈某被骗,遂要求姜某某返还钱款。姜某某、纪某某于2022年4月8日、14日使用“宠医”微信号退还陈某钱款共计10000元,后未再还款。
案发后,姜某某、纪某某
退出违法所得110000元
该1100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陈某
法院审理
经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充宠物医生,虚报医疗费、谎称漏算费用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达352507元,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
姜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纪某某应减轻处罚;姜某某、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姜某某、纪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姜某某、纪某某继续退赔给被害人陈某人民币232507元。
法官说法
张宏
尤溪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近年来,网络领养诈骗案件频发,涉案方式也越来越“潮”,让各位“铲屎官”防不胜防。在此提醒广大爱宠人士,领养时最好选择专业救助机构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联系,在遇到涉及金钱交易的事情时,一定要对所谓的“知心网友”保持警惕,冷静思考,切忌“病急乱投医”。小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而不是坑蒙拐骗的工具,无视法律尊严与道德底线的不法分子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小彪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支配之下处分财物,继而产生损失,行为人占有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姜某某假冒宠物医生,利用被害人陈某的爱猫之心,在被害人将猫交给其治疗期间夸大猫的病情,虚报高昂费用、虚构检查治疗项目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钱财;并在被害人陈某无力为猫治病后,再次虚构被害人陈某须先退还此前治猫优惠费用,后再退还治疗费用的欺骗方式,继续骗取被害人陈某的钱财。被告人姜某某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纪某某作为被告人姜某某的丈夫,明知妻子要骗取被害人钱财,仍提供微信号,姜某某用该微信号冒充宠物医生实施诈骗,被告人纪某某与被告人姜某某构成诈骗罪共犯。
本案揭示了网络诈骗的严峻形势,诈骗分子层出不穷的新型诈骗方式,让人防不胜防,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