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技术和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进一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管理与技术水平协同适应,引导全自动运行系统技术发展,保障安全可靠运行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规范》在既有ATO(列车自动运行)系统行车、客运、安全评估等管理办法和信号、车辆等运营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全自动运行系统特有的功能和技术变化进行了规定,适用于采用全自动运行系统的新建地铁和轻轨线路。
《规范》共7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系统集成要求、运营管理要求、附则等内容。
《规范》规定了司机在司机室值守、强化列车运行自动调整、加强系统状态监测和安全冗余,提升技术和管理协同等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对信号、车辆、通信、站台门、综合监控五大系统和乘客服务系统在系统联动、接口匹配、参数优化、人机交互等方面,提出了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明确了系统集成的工作内容,以及设计联络、综合联调、试运行等阶段的系统接口匹配、安全质量卡控等集成要求;从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员操控等方面提出了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明确了关键岗位设置和人员技能保持等要求,以及关键作业流程和安全卡控措施。
此外,《规范》对不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既有全自动运行线路和由非全自动更新改造为全自动运行的线路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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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交通运输部
责编丨翟永威 李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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