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省相关部署要求,坚决落实治理责任,紧盯生产销售环节,严查制假售假,坚决打击非法改装,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就其中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4月24日,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符。经查,当事人共计购进并改装了绿源牌ZQQ7型电动自行车11辆(将鞍座长度加长至500mm并加装了后尾箱,加大了电池舱及电池容量,整车重量达到了65公斤),改装后涉案车辆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涉案车辆进货价1988元/辆,销售价2400元/辆,售出1辆,产品货值26400元,违法所得4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2024年9月3日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管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30日,米脂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