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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内外贸定制或常规产品的区分标准、定制化产品的业务流程、涉及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的应用情况分析如何准确区分研发和生产环节。公司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均有应用,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是否合理?
1、内外贸定制或常规产品的区分标准、定制化产品的业务流程、涉及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具体情况
公司的立项阶段和需求阶段是公司根据市场和客户意向需求(尚未签订合同或订单)进行的项目可行性评估、立项评审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均属于研发活动。
设计开发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归类为两个阶段,手工样件准备前的设计工作可以归类为研究阶段;手工样件生产数量一般为 3 件,主要作用为功能验证,尚不具备商业化生产的条件,属于研发活动;工装样件生产数量一般为30 件左右,该阶段试生产的主要目的为对产品做进一步改进,试生产的工装样件需要进行老化测试、脉冲测试及雷击测试等过程验证产品是否合格,存在返回设计开发阶段的可能,因此是否具备商业价值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同样属于研发活动。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手工样件生产阶段可以归类为原型机设计阶段,属于研发活动;工装样件具有原型机和小批量生产的双重特征,由于该阶段目的为对产品做进一步改进,是否具备商业价值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同样属于研发活动,经查询上市公司或 IPO 案例,亦存在与公司采取相同处理方式的情形,部分案例情况如下:
上述案例中均存在根据客户意向需求进行开发设计同时将工程样件的制作归纳为研发活动的情况。对于公司根据客户意向需求进行的定制化开发,主要是在开发设计阶段根据客户意向需求进行的软硬件结构、算法等的定制,属于原型机的开发过程,同样属于研发活动。
项目验收和产品发布阶段,是对产品和技术的验证总结阶段,属于与研发相关的直接辅助活动,符合“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均属于研发活动。
综上,公司的研发环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关于研发活动的定义,公司的研发环节与生产环节可以准确区分。
2、公司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均有应用,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
(1)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的应用情况
公司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主要体现在产品功能、技术参数等,在具体的软硬件上则表现为电路图、软件算法、硬件配置等,如果公司认为相关设计成果存在市场需求,即可用于公司其他产品上。报告期内,公司将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应用于其他产品的情况举例如下:
(2)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分析
关于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监管规则使用指引—会计类第2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2021 年第 1 期》均做出过相关案例指引或解释,公司的具体业务比照上述指引分析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定制化产品研发以客户意向需求为起点,研发立项时公司尚未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合同或者订单,且客户的合同形式为批量式的产品采购合同,研发部门配合定制化产品软硬件设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同时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可用于其他客户或者具有通用性,公司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均有应用,定制化产品研发相关研发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