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黔0115执781号常思伟与黄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本院(2022)黔0115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黄勇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常思伟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2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黄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常思伟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勇,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01197810147914,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层台镇红岩村包包脚组9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本院依据该下落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并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2000元。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被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法院联系方式:0851-82591365(黄法官)
申请人联系方式: 17513129098 (常先生)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黔0115执恢571号贵州秦新誉美电梯有限公司与贵州桐梓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元伦、付明强、侯光强、王小宾、代富涛、成先泽、万兴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本院(2019)黔0115民初763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贵州桐梓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元伦、付明强、侯光强、王小宾、代富涛、成先泽、万兴明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秦新誉美电梯有限公司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等3812204.00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贵州桐梓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元伦、付明强、侯光强、王小宾、代富涛、成先泽、万兴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贵州秦新誉美电梯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贵州桐梓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河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2308844891N。
法定代表人:王元伦。
被执行人:王元伦,男性,1972年05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新站镇旧城村二台组4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7205182434。
被执行人:付明强,男性,1974年01月0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西南路10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7401041831。
被执行人:侯光强,男性,1970年0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燎原镇山层村2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7001271232。
被执行人:王小宾,男性,1973年06月0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新站镇旧城村二台组9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7306041657。
被执行人:代富涛,男性,1966年05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冬青村127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6605101619。
被执行人:成先泽,男性,1972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先锋村,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7207172010。
被执行人:万兴明,男性,1971年11月0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盛区景星乡北门村新场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51021619711105361X。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该财产线索能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按执行到位金额的8%计算。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被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法院联系方式: 0851-82591354 (曾法官)
申请人联系方式: 18275406987(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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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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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黔0115执恢200号贵州房之道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钟健、杨雪、廖春元、贵州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本院(2019)黔0115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钟健、杨雪、廖春元、贵州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房之道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5485998.65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钟健、杨雪、廖春元、贵州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贵州房之道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钟健,男性,1985年11月08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清镇市新民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520181198511080017。
被执行人:杨雪,女性,1987年09月0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清镇市新店镇徐家沟曾家寨组,公民身份号码:520181198709053663。
被执行人:廖春元,男性,1983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清镇市青山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02198310080019。
被执行人:贵州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纺织巷27号C幢2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569204761W。
法定代表人:钟健。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能使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计算。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被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更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法院联系方式: 0851-82591354(曾法官)
申请人联系方式: 18984351226 贵州房之道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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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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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黔0115执恢28号周梦飞与邓玉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本院(2021)黔01民终308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邓玉芳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周梦飞案款费用执行标的912511.5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邓玉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周梦飞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玉芳,男性,1976年0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新村15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7601162592。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并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标的10%计算。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法院联系电话:0851-82591354(曾法官)
申请人联系方式:13518517865(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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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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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黔0115执恢13号贵州江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钟山开发区江涛矿用物资经营部、陈永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本院(2021)黔0115民初7281号民事判决书,悬赏被执行人钟山开发区江涛矿用物资经营部的法定代表人郑彦臣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江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案款费用执行标的335053.6元的义务。现郑彦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贵州江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彦臣,男,1981年06月0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乡司马村向阳路59号,现居住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中路南侧恒达公园6号楼117号。公民身份号码:130528198106026612,电话:13885830630 18684100111。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并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标的10%计算。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法院联系电话:0851-82591354(曾法官)
申请人联系方式:18285027958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黔0115执460号贵阳市观山湖区圣客朗服装店与徐长顺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按照本院(2023)黔0115诉前调确197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徐长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贵阳市观山湖区圣客朗服装店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各项费用84752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徐长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贵阳市观山湖区圣客朗服装店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长顺,男性,1967年02月0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6702062812,住贵州省毕节市鸭池镇下坝村跃进组83号。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并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标的的0.5%计算。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被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法院联系方式: 0851-82591354 (曾法官)
申请人联系方式: 15185167351(于先生)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黔0115执恢492号熊莹与贵州文讯科技有限公司、郑文、史凯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按照本院(2021)观劳人仲调字第242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贵州文讯科技有限公司、郑文、史凯希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熊莹案件标的65875元,执行费888元,共计66763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贵州文讯科技有限公司、郑文、史凯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熊莹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文,男性,198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阳市云岩区中天花园阳光玉兰园1单元26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522427198010240035。
被执行人:史凯希,女性,1989年06月09日出生,汉族,住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36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20102198906093028。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该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依据该下落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经查证属实,另外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4000元。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被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法院联系方式: 0851-82591354 (曾法官)
申请人联系方式: 15685159720 (熊女士)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0)黔0115执78号黄建龙和与黄捷民间借贷一案,按照本院(2019)黔0115民初982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黄捷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黄建龙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770892.05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黄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黄建龙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捷,男,汉族,1986年6月24日生,身份证号440202198606240351,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77号202房。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并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标的的 5%计算。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被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法院联系方式:0851-82591311 (唐法官)
申请人联系方式: 15180701099(黄先生)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1)黔0115执3054号张勇军和与汤利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本院(2020)黔0115民初948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汤利平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勇军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10050.00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汤利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张勇军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汤利平,男,汉族,1986年5月9日生,公民身份证号522132198605094318,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街28号33栋1单元2号。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并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标的的10%计算。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被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 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法院联系方式:0851-82591311 (唐法官)
申请人联系方式: 15285558542(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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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编 辑 | 勾 雪
一 审 | 刘鹏飞
二 审 | 张 艳
三 审 | 胡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