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黔0115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贺红源申请执行贵州众隆集团有限公司、王隆学、赵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黔0115执4223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发布悬赏公告。案外人王某(化名)向我院提供财产线索,我院根据财产线索执行到位案款1531926.46元,现需向悬赏线索提供人王某(化名)发放悬赏金。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向悬赏线索提供人王某(化名)发放悬赏金229788.97元。现对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悬赏线索提供人王某(化名)发放悬赏金229788.97元。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曾法官
电话:0851-82591354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
编 辑 | 勾 雪
一 审 | 刘鹏飞
二 审 | 张 艳
三 审 | 胡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