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见案子,法院“有”人,
找来问问?
也许有人认为这只是小事,
是举手之劳,
但是……
因为,
“三个规定”是红线!
“三个规定”是哪三个规定?
01
规定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02
规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03
规定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此,
作为法院干警,
我们真的很想跟大家
说说“掏心窝”的话。
下面这些事,
我们真的不能干!
打听过问案件
我们真不能干
这真不是“小事”
干了就要丢饭碗!
打听过问案件的后果
请注意 !
不正当接触交往
我们真不能干!
这真不是“联络感情”的事
搞不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正当接触交往后果
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形
再次重申!!!
敲黑板!!!
如果您真是好亲朋,好战友,
请一定要理解法院干警!
为友谊好,为亲情好,
别让法院干警为难,
别让法院干警违规越线!
来源:厦门市沧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