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黔0115执5657号陈涛与陈祖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本院(2021)黔0115民初1720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陈祖炎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涛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403879.9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陈祖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涛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陈祖炎,男性,汉族,1978年01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801261591,住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城里村283号。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依法处置变现并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标的的8%计算。
特别声明: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法院联系电话:0851-82591311 (唐法官)
申请人联系电话: 15902501518(陈先生)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