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让我明白了官司是怎么输的,这份判决很公正,我心服口服。”
近日,观山湖法院承办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败诉当事人在自动履行裁判义务后,向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数月前,唐某驾驶小汽车在道路上与杨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为挽回损失,杨某将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赔偿其车辆施救费360元、修理费6515元、12天误工费2148元,共计9023元。
面对杨某的诉讼请求,唐某辩称:以杨某的车辆受损程度,修理仅需3000元左右,6515元的修理费用是杨某虚开发票、故意扩大损失,且该车辆修复时间仅需4天,产生12天的误工系杨某自身原因。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做到判案有据,定分止争,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案卷证据,联系保险公司了解车辆投保情况,并实地走访了当初修复车辆的承修公司,核实了修复车辆的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开具情况、修理导致的误工时长。经核实,杨某的各项损失为车辆施救费360元,车辆修理费6515元,误工费1435.7元,共计8130.7元。
最终,扣除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赔付的2000元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共计6310.7元。
宣判后,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就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根据现有的案件证据和细节,详细解释了法院判决的依据。日前,被告人唐某已主动履行赔偿款6310.7元。
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这就是对当事人司法公正期待的最好回应。以群众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做好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帮助当事人理解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 辑 | 勾 雪
一 审 | 刘鹏飞
二 审 | 张 艳
三 审 | 胡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