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0月25日,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在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的刑事速裁法庭对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敲响了观山湖区法院刑事速裁法庭“第一槌”。
案情回顾
该案中,被告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结合其犯罪事实、证据、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当庭宣判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案件快速审结,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不到30分钟。
刑事速裁法庭的设立,旨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推进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刑事诉讼程序端口“前移”,实现侦查、起诉、审理“一站式”运作,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刑事案件质效,为轻刑案件的办理按下“加速键”。
下一步,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强化和完善速裁法庭的运行机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基础上,助推轻刑案件“速裁”常态化,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提速度不减质量。
编 辑 | 勾 雪
一 审 | 刘鹏飞
二 审 | 张 艳
三 审 | 胡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