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0期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并围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本期,“温州检察”官微摘选了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龙港等地检察院谈如何把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做实对“案”的评价与对“人”的管理同向发力的相关举措——
永嘉县检察院通过“点上发力、线上联动、面上推进”全方位、立体式健全检察队伍管理体系,不断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以高质量检察队伍建设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以“数字+检察听证”规范检察人员权力运行机制。牢牢抓住数字化改革的风口,通过数字赋能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员额检察官权力规范化、长效化。以“六个同步+业务督察”双向推动检察人员履职素能提升。以“质量管理+业务分析”助力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在此基础上,通过探索“办案、审案、听案、讲案、评案”五案联动模式,构建案件管理完整闭环。通过强化案件办理,巩固法律监督基础工作,聚焦案件审查,压实层层审核把关责任,注重案件听取,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加强案件讲述,加强优秀案事例宣传力度,深化案件评查,提升案件质效管理力度。
文成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专题研判、问题提示、整改落实的一体化管理机制,通过案管部门“点题”、办案部门“答题”,检察长和检委会“阅卷”的方式,进一步压实质效管理责任。发挥检委会、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类案把脉”作用,用好覆盖全部案件的闭环式个案“质检”机制,开展案件办结前员额检察官自查、案件归档前办案部门核查、案件立卷后案管部门评查,进一步压实个案闭环监管司法责任。持续开展案例研讨、业务沙龙、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检律论辩等实战训练,谋划出台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加快内部循环、外部交流,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优化干部结构,坚持检务督察全覆盖,对作风纪律、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队伍政治能力和专业素能建设。
平阳县检察院优化完善检察管理模式,统筹抓好“管案”与“管人”,坚持检察管理、办案质效和业务创优一体推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牢固树立“高质效”导向,研究制定检察业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以正确的业务工作导向指引高质效办案,持续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稳中有进、质效向好。聚力锻造“高素质”队伍,通过每周定期集中学、问题导向研讨学、榜样力量分享学、领导干部带头学等形式提高检察履职核心能力,开展典型案事例评选、工作品牌创建、检察业务评比等系列活动,激励各部门、干警创先争优。完善对“人”考核机制,注重管案结果的转化运用,突出对主动监督、全面充分履职的正向引导,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惩戒相结合,确保见人见案见责任,提高管理刚性。
泰顺县检察院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强化“大管理”格局意识,统筹抓好案和人两个管理维度。实施“泰检人才培养工程”,发挥“强基因提质效”行动“两张清单”牵引作用,通过安排赴省市院挂职学习、业务竞赛,邀请专家授课等助力干警素能提升。坚持宏观办案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相结合,纵向构建上级领导、条线指导、部门督导一体化管理机制,横向打造案管部门专门管理、办案主体自我管理、检务督察等部门协同管理的全方位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不同管理主体在各个办案环节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通过流程、节点控制,加强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和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
苍南县检察院深入“案”“人”融合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综合运用“三个结构比”,注重宏观与微观分析,用好正向和反向案例,把握全院业务的整体态势和发展趋势。聚焦个案管控,加强办案数据反向审视,做细做实案件评查,建立案件质量问题案管口头提醒、书面预警、个案评价、类案通报、问题移送以及检委会分析研判等机制,不断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加强全院协同管理,将信息、宣传、理论研究、精品案例培育同步纳入“三个管理”,将办案质效、管案结果作为入额退额、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整合全院人才力量,以领衔组建办案团队、带领检察实务攻坚、承担重大理论课题调研、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等,不断提升干警法律监督、文书制作、出庭公诉等能力。
龙港市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管案和管人同向发力促进高质效办案。在管案上,加强个案管理,强化检察长、检委会对疑难复杂个案的管理,由后期指导向全程参与转变;强化案件流程管控,完善常态化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制度,特别要做到“真通报”,见案见人,纠正办案程序等违规违法问题;摒弃批量式、浅表性的评查,切实推动案件评查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在管人上,持续探索“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改革,依托深化数字赋能、延伸融合范围等途径,助力检察官“四大检察”办案从“我会”到“我专”的转变;切实发挥考评奖优惩劣的作用,既将检察办案服务大局、促进社会治理等成效纳入“正面清单”,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也要将瑕疵案件等“负面清单”与司法责任制相承接,动真碰硬追责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