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5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6个。其中,苍南县检察院“受理审查的许某某等3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案”入选。
该案受理审查过程中,苍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积极发挥案件受理审查、服务诉讼参与人等多重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注重融合履职,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重点做好下列工作:严格案件受理审查,提升移送材料完整性。案件管理部门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未载明委托辩护律师情况,不符合制作规范。强化类案督促纠正,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通过数字化手段对比,发现以上情况较为普遍,随即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形成工作机制,保障律师知情权。研发辩护预登记应用,提升诉讼服务效能。2023年8月,自主研发审查逮捕阶段辩护预登记应用,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既可线上预约登记,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后,自动短信提醒辩护律师,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辩护权的保护贯彻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案件管理部门从审查逮捕环节就重视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等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研发辩护预登记程序、与检察机关窗口部门受案信息关联对比等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及辩护人信息,有利于及时保障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知情权和辩护权,有效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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