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分居满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文摘   2024-09-30 16:41   陕西  




分居满两年即可自动离婚吗?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存在

“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吗?

今天

让我们通过这起案例

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案 情


秦某(女)与耿某(男)于2008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耿某晨。但秦某与耿某因生活琐事频起争执,甚至发生冲突,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2019年年底,秦某与耿某因感情不和选择分居。2024年8月,秦某以双方分居多年且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武功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耿某的婚姻关系。


调 解


调解过程中,秦某提出其与耿某已经分居5年,应到了自动离婚的时间了。后经承办法官许艳艳团队耐心释法调解,耿某最终同意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秦某与耿某离婚;孩子耿某晨由耿某抚养,秦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秦某补偿耿某1万元。


点 评


法官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离婚途径明确被划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满两年,虽被视为诉讼离婚中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法定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居期满即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换言之,分居满两年仅是诉讼离婚时法院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非自动触发离婚程序的机制。因此,欲通过分居达到离婚目的,仍需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因此,分居满两年并不等同于自动离婚,而是为诉讼离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证据支持,强调了法律程序的必要性和严肃性。

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ND

审核 |黄纯炳

来源 |陕西高院

编辑 |邹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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