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926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吴成刚、张显兵、王昌翠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我院提交悬赏执行申请,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吴成刚,男,198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汽车站旁。公民身份号码:61242719860115****。
张显兵,男,198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纸坊沟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61242719801014****。
王昌翠,女,198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汽车站旁。公民身份号码:61242619800718****。
执行依据文号:(2023)陕0926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119886.0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实际一次性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0元。如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但又未能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为止。
举报方式: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电话:平利法院执行局0915-8412259 19191511155
联系地址: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吉阳路北端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平利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ND
审核 |黄纯炳
来源 |执行局
编辑 |邹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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