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这么快就把事情办好,我终于可以安心外出工作了!”10月30日清早,李女士来到兴隆人民法庭,激动地向干警表达谢意,并赠送锦旗。
据悉,李女士与王先生2023年初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当年底王先生就将其积蓄8万余元交由李女士保管,由李女士负责生活开支,并给付李女士彩礼等费用10万余元。双方于2024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工作原因,夫妻二人分隔两地,加之婚前了解较少,双方常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在协商离婚事宜时多次引发激烈的争吵。李女士遂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而王先生则提出反诉,要求李女士返还彩礼及保管的工资等15万余元。
兴隆人民法庭干警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结婚时间不长,对离婚均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财产分割方面,便于10月16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庭干警在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组织夫妻二人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彩礼数额及共同开支等进行详细计算,经过4小时的沟通协调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由李女士返还王先生彩礼7万元,并当场支付履行。
END
审核 |黄纯炳
文字 |崔 浩
编辑 |邹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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