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的某天,被告小海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上路。途中,小海意欲超越前方正在向左变更车道的车辆,但因道路湿滑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摔倒向前滑行,与前方正在转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海本人及电动自行车车主小芳受伤,二人均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小芳起诉请求被告小海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4万余元。
该起交通事故经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原告小芳及被告小海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另外查明,被告小海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系被告小丽所有;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END
审核 |黄纯炳
文字 |陈 彬
编辑 |邹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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