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实质破裂,与其在法庭争论不休,还不如以和解的方式体面地结束,这既是对过去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祝福。12月5日,平利县人民法院洛河人民法庭对一起离婚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婚姻纠纷,并当庭履行了经济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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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丁和被告小贾在外务工时相识相恋,并走入婚姻殿堂。婚后,由于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婚前了解较少,且双方性格、生活习惯存在差异,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久而久之矛盾愈演愈烈,在一次争吵中小丁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再次回家时便一纸诉状将小贾起诉到法庭,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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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仅就经济补偿款金额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也成为案件顺利调解的重大阻力。鉴于此,承办法官转变调解思路,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对原、被告进行思想疏导,从相识相恋说起,引导二人回忆美好过往,放下成见恩怨,好聚好散;以法为据,通过分析法定条文规定,讲明事实道理,分清利弊关系,最终双方选择和平分手,原告当庭向被告支付约定好的经济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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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促使这起离婚纠纷圆满办结,双方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能够彻底化解表示感谢,更对法院干警提供的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表达了赞扬。(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ND
审核 |黄纯炳
文字 |邱昊杨
编辑 |邹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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