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客户申请理赔(保单不到两年),保司启动二核,调查出来的未如实告知不影响理赔,直接赔了,但是告诉我(业务员)说要有三项除外,但是现在已经60天了,还没有正式下除外通知?是不是保司已经没有权利再下除外的决定了?
另外问一下,30天的不可抗辩,仅仅指的是不可解除合同,还是也不可加费、除外?再追问一下?这个30天,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理赔申请日,还是保司调查出来客户有未告知项那天计算?
回答: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如实告知之日起,保险公司没有在30天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则不可解除合同,也不可加费、除外。不可抗辩是指整本合同一个字都不能解除,除外与加费是解除一部分条款,同样是不行的。
实务中,我们通常很难知道保险公司是哪天知道不如实告知的,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口头说要除外了(或者口头说调查结果了),起码能证明保险公司在这之前已经知道了。
你提到的这个案例,就属于保险公司没有及时解除合同而失去合同解除权的典型情况,这个在实务当中很多。客户很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