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人伤黄牛”!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重拳打击“人伤骗保”

财富   2025-01-12 20:00   浙江  
在部分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理赔中,存在一批被称为“人伤黄牛”的不法分子。他们是一个特殊"工种",活跃在人伤事故的理赔处理过程,这边是收取高额代理费甚至用少量资金买断伤者的赔付,那边通过造假向保险公司"狮子大开口"索赔,然后将大部分保险赔偿金纳入私囊。
近日,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精准识别“人伤黄牛”,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打击两起“人伤骗保”违法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81万元,“打团伙、断链条、摧网络”,以专业能力净化保险理赔环境,维护广大客户和保险行业合法利益,彰显央企担当,履行社会责任。
案件1 虚假伤残非法获益 违法犯罪难逃法网

2024年,分公司理赔稽核岗与核赔岗在审核一起交通事故人伤理赔资料时发现伤残等级评定存在异常。

2023年2月,杨某(化名)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6天。2023年10月, 杨某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评定人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杨某遭车祸致左上肢神经源性损害,双侧正中神经、尺神经损伤等,经治疗与恢复,目前遗留左上肢肌力下降(0级)等功能障碍构成人体损伤五级伤残。

2024年1月,以杨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赔付,经调解获赔66万元。

 专业稽核意见认为,该案在没有明确的损伤基础的情况下作出五级伤残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极不合理。综合者臂丛神经损伤情况、检查、鉴定方法不当、病历问题分析,伤者没有评残的损伤基础。

理赔人员立即针对伤残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在掌握实质性证据后找到伤者面谈,向其阐明了涉嫌保险诈骗的法律后果,最终伤者承认自己的伤情与法医鉴定结论不符,是经人介绍,由“人伤黄牛”王某(化名)代理其法医鉴定、保险索赔,在事成之后收取其29万元的“代理费”。

分公司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伤者主动退还理赔款,“人伤黄牛”王某及法医鉴定所涉案人员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正是这张严重夸大伤情的鉴定报告,让案件额外支付了60多万元的伤残赔偿金,而杨某的“人伤黄牛”则从中拿走了29万元的代理费!

案件2 移花接木伪造事故 以假乱真难逃法眼

2023年8月3日,分公司接到李某(化名)电话报案称,2023年7月22日,张某(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某国道路段时与其停放在路边的丰田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双方报警处理。张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

在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李某一再投诉要求公司尽快赔付,拒绝正当的理赔调查。

2024年4月,案件结案赔付人伤损失15万元。分公司在进行高风险案件稽核时发现事故真实性存疑,随即进行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张某在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前驾驶二轮自行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受伤严重,由于二轮电动车没有保险,张某难以获得全部赔付。经“人伤黄牛”李某(化名)指导,让双方伪造一起机动车、电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利用车辆保险对张某进行赔付。

分公司在掌握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进一步侦查发现,伤者张某的银行卡及密码一直在“人伤黄牛”李某手中,张某实际获赔只有3万元,其余12万元由“人伤黄牛”、保险报案人、被保险人瓜分。

等待违法犯罪分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上两则案件可见,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已是不幸,再轻信他人承诺代办索赔,受到损害的必然是伤者一方自身的利益。

温馨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不要轻信不法分子“高额理赔”等虚假承诺,拒绝参与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事实,妥善保护好自身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地址等敏感信息,如发现遭遇不法分子诈骗、敲诈勒索或个人信息泄露,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需要第三方处理理赔事宜,应该通过正规途径寻求帮助,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结语

部分不法分子借代理人伤理赔之名捏造虚假事实、违背合同约定、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保险秩序。针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如有诈骗线索,鼓励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对保险诈骗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95519、0531-66663071。
2024年,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总公司理赔服务部相关方案部署,主动出击,严打击,强震慑,深入推进打击保险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主导和协同行业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0余起,立案金额超过1200万元,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净化行业环境。

人呆
用人人都能听懂的话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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