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三人因生产销售假冒减肥药被判刑并赔偿273万元

时尚   2024-08-05 18:30   陕西  

7月31日,宁乡市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5月以来,郑某、李某、冷某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伪造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名下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然后通过互联网销售至全国各地,部分销售至宁乡,销售金额共达91万元。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三人分工协作,郑某主要负责销售,支付采购原材料货款及人员工资、到现场组装药瓶等;李某负责联系注射笔配件采购、药瓶外包装,以及药瓶原液的购买、组装等;冷某则负责组织生产,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扣押了不明液体以及相关生产设备。经检测,药品监督部门认定该产品不含司美格鲁肽成分,认定为假药。

宁乡市检察院认为,被告郑某、李某、冷某生产、销售假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使得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处于危险状态,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郑某、李某、冷某三人提起公诉后,又对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三人共同连带承担销售假药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近日,经宁乡市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郑某、李某、冷某三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五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责令三被告人共同承担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73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信息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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