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时,由上海律协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破产法下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制度构建”的讲座在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三楼阶梯教室圆满举办。讲座邀请了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张旭东老师主讲,深入探讨和分析了破产法框架下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问题,活动吸引了线上线下近二百人参加。
活动正式开始后,主办方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凯律师致欢迎辞。他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为观众介绍了本次活动的背景和目的。李凯主任强调了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
随后,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炜律师代表协力所致欢迎辞,他提出作为管理人,在破产案子中需要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同时也需要关注股东权利的保护。
主讲环节,张旭东老师以“破产法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构建”为题作了报告。张旭东老师首先从大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破产分配中的股债权益失序等角度分析了破产治理中的中小股东保护难题。张老师重点聚焦了重整程序中重整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结合域内外关于股东平等、股债平衡等原则理念,着重阐释了破产程序中保护中小股东的基本原理。张旭东老师认为,破产法上中小股东保护应注意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投票权,同时对中小股东权益尝试以分组、分段调整,排除优势股东的不当表决意见等。在平衡债权与股权的利益时,需要出资人与债权人充分谈判磋商。
与谈环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何欢老师提出,小股东在表决方式上与债权人相似,但在破产程序中,资本多数决被排斥,因此需要精细化差异化设计规则。
上海律协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姚华律师分享了在不良资产处置实务方面关于中小股东责任、注册资本、清偿顺位的思路。
上海律协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荣红梅律师提出,破产实务中,可以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的情况下,考量是否追究中小股东的责任。
上海律协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菡律师提出,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应该更多着重于前期的工作,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中小股东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自由交流环节,张旭东老师和何欢老师对听众提出的“股权回购产生的债权顺位如何确认”、“未减资的股权回购,是否应确认债权”等问题作了解答。
讲座最后,上海律协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艳律师对主讲嘉宾和与谈嘉宾的分享表示感谢并对活动进行了总结。她特别提出,在庭外重组和预重整过程中,中小股东的问题需要更多全面地考虑,因此需要弥合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差距,以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本次活动的圆满举办为破产法学术界与实务界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在未来,协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致力于搭建更多沟通平台,共同迎接新时期下破产制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