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虚拟货币被判刑

政务   2024-11-11 17:37   云南  

近期,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依法审理,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黄某、金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在互联网设立了十八个系统的“兔子社区”。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某等人以购买持有虚拟数字币A和发行虚拟数字币B、C在火币网HECO链上设置5个资金池,通过现场会议、微信群、腾讯会议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设,利用特殊职业背景,打着“一币一豪宅,一币一豪车”“一天轻松赚几十万上百万”等口号大肆宣扬奖励制度、盈利前景,诱骗广大群众以购买、销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完成战役指挥部下发的任务,获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投资额作为依据的静态分红和动态收益,形成了5个返利层级。经鉴定,2022年“兔子社区”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2.1亿余元。

被告人李某某以虚拟货币为噱头,伙同其余九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货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资金累计达2.1亿余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十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经济概念迅速走红网络。在“全民暴富”的利诱下,虚拟货币市场在全球开启爆火模式。基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匿名性、便捷交易、无法撤销等独有特征,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利用人们对“着急上车”的财富渴求,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通过许诺高额返利,虚构、歪曲国家政策,制造虚假宣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迷惑性强,危害性大。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理财观,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擦亮双眼,理性看待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虚拟货币。从2013年以来我国央行等多部门发文明确提示炒作虚拟货币的风险,到2017年严禁各类虚拟货币ICO(发币)。尤其是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网信办等10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金融活动,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
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勿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日常注意学习金融和投资相关知识,正确客观评价自身风险承受度。擦亮双眼、理性判断,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陷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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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


来   源:施甸县人民检察院

编   辑:左姣姣

审   核:周   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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