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钓鱼佬”,你摊上事儿了

政务   2024-11-14 17:24   江西  

今年夏季,南城县公安局天井源派出所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在辖区危险水域安装了防溺水智能AI探头,只要有人靠近水域就会发出语音提示,劝导群众离开危险水域。
然而,近期民警在日常巡视监控探头时却发现,防溺水探头的监控画面不一样了,原本对准危险水域的画面如今变成了一块荒地。
民警通过查看监控记录发现,11月3日,两名钓鱼的男子用鱼竿将探头损坏。
随后,两名男子被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得知:两人相约在该水域钓鱼,进入防溺水监控区域后,智能AI探头发现后不停发出提示“您已进入防溺水监控区域,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禁止下河游泳!”。两人觉得这个提示音很吵,影响垂钓体验,于是拿起鱼竿,将探头损坏。
目前,两名男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安装在大街小巷的监控探头是公安机关在打击、控制犯罪中的一大利器,是维护城市平安稳定的坚实盾牌,是服务群众的一线法宝。破坏公安监控设施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警方提示

破坏监控设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破坏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   源 丨 南城公安

一   审 丨 陈   巍

二   审 丨 钱忠义、吴   琛

    丨 黄凌云

南城政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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