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因方便、时尚受到不少年轻人青睐。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电子烟里加“料”(含依托咪酯成分),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其实就是披上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
2024年8月的一天,周某驾驶自家小汽车搭乘闺蜜程某共同出游,美食也吃遍了、风景也看腻了,不如来点刺激的。两人商量后决定前往外地购买“上头电子烟”。顺利购买到“上头”电子烟后,两人驾车返回南城。将车停在南城县骆坪村的一条马路上,便迫不及待地在车内吸食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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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4年7月至8月,周某多次容留程某、石某等人在自家车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对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托咪酯
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
也是麻醉类处方药品
吸食后
会产生和吸毒相似的感觉
易成瘾甚至死亡
2023年10月1日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正式列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一次容留多人、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来 源 丨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一 审 丨 陈 巍
二 审 丨 潘志文、吴 琛
三 审 丨 黄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