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们常听到客户质疑:离岸信托真的更优吗?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境内外信托的底层逻辑,分析它们的异同点。
信托起源
离岸信托的历史可追溯至13世纪的英国,随后在19世纪在美国得到广泛发展,从而开启了商事信托的大规模普及。
在中国,信托的概念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中最著名的早期案例便是三国时期的白帝城托孤。
然而,鉴于法理法系的差异,境内外信托的确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多数离岸信托设立于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地。
而中国是成文法系(也就是大陆法系),以及包括德国、日本、台湾等国际。
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信托的目的和作用均在于财富传承规划、风险隔离以及税务筹划等方面。
构建信托法律框架
进行事务性管理
处理衡平所有权问题。
不同点1
委托人是否仍有控制权
财产的三大权益:控制权、所有权、受益权
在离岸信托中,遵循衡平所有权原则,意味着一旦资产被纳入信托,委托人将丧失对资产的控制权和所有权。
为了确保信托不被视为虚假信托,委托人必须放弃这些权利。
国内信托遵循国内信托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虽然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公司,但委托人仍保留控制权,这与境外信托的架构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境外信托中经常出现因控制权未转移而被视为虚假信托的情况。
以张兰信托被刺穿案例为例,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Tips:
在张兰新加坡家族信托案例中:
信托因控制权问题被判定为虚假信托。
张兰频繁向银行发出指令,要求使用信托资金购买土地资产,并强调自己对这些资产拥有支配权。
由于账户服务方未对她的指令提出质疑或提醒风险,信托未能被视为真正的传承和风险隔离工具。
因此,信托内的资产最终被债权人追索。
不同点2
受托人范围不同
区别:国内信托的受托人通常必须是信托公司,而国外的受托人则可以是更为多元化的实体,包括公司、个人、律师事务所或金融机构,甚至非专业人士。
由于境外受托人的范围更为广泛,这可能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
相比之下,国内受托人受到职能机构的严格监管,相对更为稳健。
不同点3
做的事情不一样
不同点4
受益人范围不同
境内家庭信托的受益人通常限定为与委托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而境外信托的受益人选择则更为灵活,可以包括任何人,甚至宠物,如著名的‘老佛爷’案例所示。
在晚年,老佛爷对一只暹罗猫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最终决定将大部分遗产通过信托方式赠予这只宠物,由律师和保姆共同管理,使其成为全球最富有的猫。
尽管老佛爷的亲友对此提出异议并上诉,挑战遗嘱和信托的有效性,但最终未能成功,败诉的结果确立了这一信托的合法性。
不同点5
交付资产类别
境内信托主要以金融资产为主,而境外信托则涵盖了更广泛的资产类型:包括房产、股票、珠宝、游艇乃至飞机。
这是因为国内尚未建立全面的信托资产登记制度,导致房产、上市公司股票和股权等资产若要纳入信托,需按交易过户处理,从而产生较高的税费。
以房产信托为例,买卖过程中的税费成本至少占资产价值的20%。
不同点6:
资产主体不同
境内信托通常在银行设立专门的信托账户,用于资金的积累和管理。
而离岸信托则倾向于通过公司实体来持有动产和不动产。
不同点7
是否拟人化
离岸信托采取法人化形式,拥有独立的税务识别号。
而境内信托则不具有拟人化或法人化特征,仅以信托名义在中信登进行登记,不具备独立的税务识别号。
不同点8
超额业务回报
离岸信托主要提供事务性管理服务,不涉及投资管理,因此不涉及超额业绩的回报分配。
相比之下,国内信托除了事务性管理外,还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当年度投资收益率超过预设目标,如6%时,信托公司会根据协议对超出部分的收益进行分配,常见的分配比例为19分成或28分成。
张兰新加坡家族信托刺穿案例:
张兰在新加坡设立的家族信托被裁定为无效,关键原因在于她频繁向银行发出指令,要求动用信托资金购买土地资产,并强调自己对这些资产拥有支配权。
她的账户服务提供商未对此提出异议或提醒,导致信托未能被视为真正以资产传承和风险隔离为目的。
因此,信托内的资产面临被债权人追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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