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在婚姻美满的背后,财产纷争同样值得重视。

文摘   2024-07-23 08:19   美国  
最近也有好多人再咨询东鲲君中,提到了香港保险是否可以隔离婚姻风险,在此也通过东鲲君授权,写下这篇与大家分享:
当前,随着离婚率的持续攀升,婚前资产分割正逐渐成为人们必须面对和考虑的一种选择,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无奈。事实上,离婚并非易事,并非每个人都能随心所欲地做到这一点;因此,婚前财富规划至关重要。

当今社会竞争异常激烈,就业压力巨大,这使得许多年轻人对步入婚姻持审慎态度,他们的婚姻观念已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部分年轻人对于结婚持观望态度,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对婚姻可能带来的风险感到忧虑。

一方擅自处置财产

无论是财产转移、赠与他人,抑或是任意挥霍,都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损害。

债务有可能产生混同,那么如何界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呢?

根据《民法典》,判断一项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主要有三个: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家庭日常事务代理权以及用于共同生活的收益。

例如,若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表示同意,明确指出这是双方需共同承担的责任,或者能够证实该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支而产生的,那么这项债务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被视为个人债务。

对婚姻关系可能出现的裂痕感到忧虑,并且对将来可能面临的财产分割问题感到困扰。
  1. 父母所赠予的部分可能存在分割的风险。

    特别是现金或流动性强的轻资产以及房产等,在婚后很容易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将会被分割。因此,建议通过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这些由父母赠予的资产仅归属于某一方。

  2. 个人婚前的储蓄存款。


    结婚后,婚前的个人储蓄与婚后收入混同,用于支持日常开销。假如婚前的资金被用于投资基金,并且持续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管理,到了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这笔投资已经增值多倍。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的本金仍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增值部分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姻期间继承所得的遗产,将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分割的风险。


  2. 对于企业家而言,离婚还可能牵涉到企业股权的分割问题。婚前持有的原始股份归个人所有,但婚后股份产生的增值及分红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这些类别的财产中,于离婚之际,会面临着分割的风险。

5. 人身的风险情况。此种状况相当极端,然而并非不可能,不管是真实存在的泰国杀妻未遂事件,还是大热的电影《消失的她》,影视艺术既取材于生活又超越生活。

因此,维护婚姻的最佳方式不仅是保护爱情,也包括对财富的合理规划。提前做好准备是保持婚姻质量的关键。

守护婚前财产,可通过香港保单来进行!

香港保险的优势

香港,作为实行“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其法律体系与内地有着明显的区别。

香港实行的夫妻财产分别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个人财产权。在这种制度下,即使结婚,夫妻各自的财产仍然独立存在,他们保留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及收益权。

一个趸缴和预缴,就可以完美地将婚后财产的混杂分隔开来,保持婚前财产的独立性。

然而内地保险并不具备预缴这样的缴费方式(比如在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使用工资进行缴费,婚后缴费的部分会被当作共同财产)。

举例来说:假设投保人是父母,被保险人即为他们的子女,同时受益人亦是父母本人。
在这类保单中,父母掌握着保单的控制权,可以防止子女退保或无谓地耗费保单价值。这样,父母不仅为自己设立了养老金,同时也确保子女能定期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入。最理想的情况是,在领取年金后,通过签订赠与协议明确划分这笔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将受益人设定为父母,从而进一步避免可能的人身风险。
再比如这种情况: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中的一方,而指定的受益人则是他们的子女。
在多子女家庭中,可以通过设立多个保单来实现对爱与财富的传递;此外,还可以指定某份保单的受益人在原被保险人不幸去世后,继续作为这份保单的新的被保险人。
确实,有些家长出于对子女婚姻稳定或负债情况的担忧,会选择采取跨代投保的方式来进行资产保护,其中保费是通过赠与的方式交给持有保单的人用于支付。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资产隔离策略。

因此,利用香港保险产品中灵活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设置,结合预缴保费、保单拆分、选择性赔付条款、保单继承以及跨代投保等功能,可以有效地防范财产分割、债务问题、人身安全及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潜在风险。

更多的隔离保护

问:夫妻中的一方于香港完成了保险配置,可另一方完全不晓得?

答:这张香港保单具有极强的保密性,极难进行分割。

问:一方知道在 HK 买了保险,可不清楚保单的具体状况?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除非特殊情形下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中央相关部门审批,否则法院人员不得赴港澳台地区进行司法调查取证。通常情况下,提出请求的一方需负责举证。

问:一方明白在香港购置过保险,情况也知晓,并且有证据/保费还未交齐却离婚。

答:这可以分为两类情形。

1.承认自己持有香港保单,并向法院提交保单的所有信息;法院会依照保费的来源进行裁决。

2.不承认自身拥有的 HK 保单,就算对方知悉保单的所有信息,还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资料。此时法院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如此便又回归到了第二个要点。法院难以取得证据。这得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准许法院方可派遣人员展开调查。

婚姻的路途各有不同,有的能够携手共度一生,有的却在半途戛然而止。但无可置疑的是,每对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都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期待。

在婚姻财产规划中,情感与财富之间的平衡需要借助智慧来达成。关键是如何在不损害感情的同时,保护自己多年来积累的财富。此时,香港保险成为了首要考虑的工具。一份精心设计的保险合同能让各方都感到满意和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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