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监测有关工作要求:
一、确定参加绩效监测的医院名录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新增和退出监测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形式报至我委医政司。并于2025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在“资源管理”模块中添加2024年度新纳入监测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因合并、撤销、等级变化等原因退出监测的公立医院名录由系统工程师统一在后台操作处理。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参加监测的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要求,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2022汇总版)》《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2022汇总版)》,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相关资料可在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下载),并按照《绩效监测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4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
已参加2023年度绩效监测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新纳入监测的医院应当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2022~2024年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三、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卫健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其他系统所需数据的采集工作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数据采集、质控时间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去年3月21日,《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发布,标志新一期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了新标准。可以预见,全国各三级公立医院需根据正式发文重新调整本医院的各项任务。
根据《操作手册(2024版)》,有3个指标增加了考核内容:
①在指标8原有内容基础之上,增设非计划重返再住院率的考核内容;
②在指标36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流动比率的考核内容;
③在指标10原有指标之上,增加肿瘤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用于反映医疗机构利用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情况。
此外,有14个指标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8个指标根据专家意见和政策要求,细化指标说明;8个指标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要求更新脚注。
具体内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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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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