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信息直通车”热门岗位一周速递(6月25日至7月1日)

时事   2024-06-27 19:09   天津  


   “退役军人就业信息直通车”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联合发起的一项全新就业服务模式,致力于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打通信息“堵点”,实现就业供需精准对接,为我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就业招聘企业提供高质高效的就业招聘服务。


重型牵引车司机【6K-12K】

天津中远海运工程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河北区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驾驶重型牵引车辆运输货物。
公司介绍:天津中远海运工程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隶属于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大件运输等业务。

通信技术工程师【4K-5K】

天津市中滨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北辰区

招聘人数:4人

岗位职责1、辅助工程师进行综合布线的故障排查、门禁系统的维修、开通新卡、道闸故障的处理、视频监控的处理等;2、负责协助机房内的网络连接及网络间的系统配置,负责机房的线路布置等;3、负责基本网络部署、弱电项目实施、综合布线、监控摄像头安装及维护等。
公司介绍:天津市中滨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监控行业、信息集成、门禁、道闸等建筑业相关内容。公司涉及技防如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智能化涉及LED大屏系统、影音系统、会议系统、灯控系统、楼控系统和其他智慧系统。

会计【5K-7K】

天津蓟州湖西路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蓟州区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1、负责会计核算,编制相关财务报表;2、负责计算税款并及时做好抄报税工作;3、负责做好各类收支统计工作;4、负责做好会计档案整理和保管。
公司介绍:万达集团创立于1988年,已发展成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旗下包括商管集团、文化集团、投资集团,其中商业中心、影视、体育、儿童产业等处于世界行业领先地位。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成立于2002年,是全球领先的商业运营管理企业,万达广场是中国著名品牌,已发展成为集社交、文化、旅游、美食、娱乐、购物于一体的第四代万达广场,成为人们美好生活中心。截止上半年已在全国227座城市开业484座万达广场,管理的商业面积超6700万㎡,是全球最大的商业不动产管理企业。

生产运行岗【5K-7K】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滨海新

招聘人数:2人

岗位职责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完成相应操作,保证工艺技术指标达标、岗位所属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公司介绍: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大型国有化工企业,其前身是天津碱厂。2013年底,天津碱厂整体改制为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四大信条”宗旨,致力于打造氢能源供应链与氢能应用生态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余压蒸汽发电等绿色能源产业,自行研发了丁辛醇羰基合成铑催化剂再生及回收精制技术,以及丙酸、杂醇油回收利用等专利技术,形成了能源循环利用、优势互补的产业链条,公司跨入了高质量发展的快速提升期,承载着百年历史的“永久黄”团体踏上了“实业报国”的时代新征程。

 销售代表【4K-5K】

天津泓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南开区

招聘人数:4人

岗位职责1、负责本地区快销广告客户的开拓与维护工作,完成既定销售指标;2、建立与客户的深度合作关系,解决销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3、定期定量进行客户拜访与电话回访,与客户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收集一线产品信息与意见,并拓展新客户资源;4、管理团队,协调内外资源完成销售目标。
公司介绍:天津泓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9日,是专业从事企业管理咨询的顾问公司,是由天津人力资源协会共同搭建的人力资源体系公司。泓易本着“专业、高效、务实、共赢”的经营理念,为所有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标准咨询、企业薪酬与绩效管理、员工技能培训、市场研究、品牌设计等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津津乐道













附条件发放工资的条款无效

基本案情:
马某于2018年7月入职某资产管理公司,双方签订了自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劳动合同,岗位为财务总监,劳动报酬未作约定。2021年5月,该公司向马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载明:因双方协商一致于2021年5月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6月,该公司向马某出具《员工工资明细表》,载明欠发马某2021年2月至5月工资3万余元,同时说明待案外人公司所欠65万元管理费到账后支付,马某在该明细表签字确认。后马某就所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其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及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某资产管理公司及马某对拖欠的工资进行了确认并达成协议,但该协议约定附条件给付工资,该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该公司应当支付马某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工资3万余元。对于该公司主张不支付马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该公司主张系马某提出离职,但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该公司向马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载明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并未提交马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故对该公司该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认定附条件发放工资条款无效的典型案例。在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对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及其他权利是明确区分的,生存权永远是第一位的,不容侵害,立法也侧重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本案中就欠付的马某工资约定为待案外人欠款到账后再行支付,系将公司管理经营的风险强行转移到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条款无效,公司应给付所欠付的工资。
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来源:就业创业处


天津市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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