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信息直通车”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联合发起的一项全新就业服务模式,致力于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打通信息“堵点”,实现就业供需精准对接,为我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就业招聘企业提供高质高效的就业招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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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津乐道
责任自负的约定是否影响认定工伤?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自负”,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是否还能认定为工伤?近日,三中院行政庭依法妥善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有力保障了职工工伤保险方面的重要权益。某公司(甲方)与邓某(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为:提供办公场所、提供各种装修材料、提供人力资源、提供客户资源、逐步完善保险事项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为:不挑单、自己的单子负责到底直至工程款结清、签订合同后让业主把工程款按节点打到公司账户、不允许个人捎带或打到个人账户、不允许接私单、上班时间自由安排以工地管理为主、没事来公司坐班保持公司凝聚力、意外自己负责等等。某日邓某骑电动车前往某小区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后回公司处交回验收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邓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邓某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某公司(甲方)与邓某(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为:提供办公场所、提供各种装修材料、提供人力资源、提供客户资源、逐步完善保险事项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为:不挑单、自己的单子负责到底直至工程款结清、签订合同后让业主把工程款按节点打到公司账户、不允许个人捎带或打到个人账户、不允许接私单、上班时间自由安排以工地管理为主、没事来公司坐班保持公司凝聚力、意外自己负责等等。某日邓某骑电动车前往某小区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后回公司处交回验收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邓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邓某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参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本案中公司与劳动者协议中的“意外自行负责”的约定,将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工伤待遇排除在外,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相悖,法院通过否定的裁判结果,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