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慎重复发放工资,要求员工返还,却吃对方“闭门羹”。此事公司该如何维权?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则案例。
2023年7月,小徐从某公司离职。同年8月,该公司财务人员因工作疏忽,发放职工工资时向小徐的银行账户发放了两次7月工资3364元,共计6728元。该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与小徐协商退还多发的工资3364元,但小徐认为这是公司给自己发放的补贴与奖励,拒绝退还错发的工资。该公司多次与小徐协商无果后,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3364元。
案件受理后,丰城法院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权利义务清楚、争议不大,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多次与小徐电话沟通,向其耐心地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其合理预判案件裁判结果,使其转变了态度。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徐于调解协议签署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某材料公司退还错发的工资3364元。
如果“打工人”突然收到公司打款的“意外之财”,先别偷着乐,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当得利需返还。首先,劳动者要了解多发的这部分工资是否为公司应当发放的,若为应当发放的,自然不需退回;若因公司操作失误造成,则属于不当得利款项,需要退回。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雇佣人员工资无故多领而拒不退还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丰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