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次!丰城罗某某被判刑

政务   2024-10-08 23:00   江西  

夜黑风高

有人趁着夜色伸出“黑手”

潜入他人家中盗窃

等待他的将是....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罗某某来到丰城市,于下午5时到达某乡镇踩点。当晚22时,罗某某使用老虎钳、铁撬棍,以剪断门口挂锁、撬门的方式进入张三家盗窃,未盗得财物。随后使用同样的作案方式进入同村李四家中盗窃,盗得香烟、白酒。随后罗某某逃离现场,在某地将所盗的香烟和白酒变卖。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盗钱财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正值国庆假期,广大民居朋友外出期间要锁好门窗,以免给不法之人提供可趁之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来源:丰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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