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时
有人鬼鬼祟祟
把“黑手”伸向了学校...
2023年6月,熊某某翻墙进入某学校,趁学校教学楼熄灯无人时,盗窃多名学生财物,被执勤人员发现并报警,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熊某某盗窃共计2630元人民币。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熊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熊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获得财富不能靠小偷小摸,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校学生要随身保管好自身财物,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来源:丰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