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一对夫妻离婚,两人就20年青春补偿金争执不下

政务   2024-09-25 23:00   江西  


近日,丰城市隍城镇的李女士与陈先生,在隍城镇平安办的调解下,就双方的婚姻及婚后财产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当事人持续二十多年的婚姻画上句号。

据悉,李女士与陈先生于1998年由媒人介绍认识,2001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的婚姻生活中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从2014年分居至今,女方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忍受,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得知情况后,隍城镇立即组织平安办、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方调解力量,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情况明、经验多、关系熟的优势,积极主动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男方认为自己付出了感情和青春,对这段婚姻付了诸多心血,希望女方能够给付高额补偿金,否则不同意离婚。双方就补偿金问题争执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中明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女方并不存在以上情形。

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耐心抚慰双方情绪,聚集矛盾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情、释之以法。随后,镇村干部轮番上阵,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轮协商与沟通,双方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就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婚姻纠纷,在调解员和村委会联合调处下,在“一别两宽、各自安好”中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隍城镇廖佳鑫
往期推荐:






关于公开征集“村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丰城这件纠纷涉及2个乡镇3个村,5方“母舅”赶来化解……


这个暑假,丰城公安抓获34名在逃人员!


丰城政法
与平安相伴 与法治同行 与忠诚为伍 丰城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举报电话:0795-6800306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