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报道丰城:“一案解”促“多案消”

政务   2024-10-11 23:00   江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刘如玉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尚庄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原则,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近日,在调解成功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尚庄法庭深挖矛盾纠纷源头,溯源解决矛盾根源,做实矛盾纠纷调解法定指导职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他怎么能动手打人呢?我受伤住院了,必须要赔偿……”原来,原告张三(化名)与被告李四(化名)为同村邻里关系,2024年初,双方在村里碰面时因前期矛盾发生肢体冲突,张三被打至轻微伤,李四被行政拘留三天。张三因身体受到伤害将李四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研判案情,并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四同意赔偿张三部分医疗费等费用。

图为原告接收被告赔偿款。

“法官,我想了想,打人确实不对,但我已经被行政拘留处罚了,这件事却还没完,我真是倒霉透了……”李四越想越生气。

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造成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原告未经被告同意在被告家附近修建了化粪池。本着预防在先、源头解纷的理念,法官决定对该化粪池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法官直接去村里找到了双方当事人。法官从案件涉及的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通过法律后果和人情关系等各个角度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

“有什么话可以好好说,关于化粪池的问题,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嘛,打伤人是不对的,确实要承担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法官先向被告李四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打伤他人是不对的,现在闹到法庭,这是冲动带来的后果。随后,又向原告张三说明化粪池修建的注意义务,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能阻挡他人进出的道路,劝解双方各退一步。

图为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化粪池位置。

为达到实质解纷效果,在镇、村干部的配合及张三和其他村民的见证下,法官对化粪池的位置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该化粪池建设的必要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三重新修缮化粪池,将高于路面妨碍别他人通行的部分填平。至此,“一案溯源调解”实现了矛盾实质化解、案结事了的目标。

图为当事人对法官表示感谢。

该案化解后,法官结合类似案件发出《关于农村化粪池修建的风险提示》,为辖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据了解,下一步,丰城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强化联动调解,推动完善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解纷的治理链条,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助力文明乡风建设纵深推进。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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