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是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自主将企业实施及依法制定并执行的标准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的行为。
二、企业实施及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应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也应自我声明公开,鼓励对社会开展服务活动的组织自我声明公开服务标准。
三、企业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主要内容,也可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只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
四、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五、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作为企业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依据。
六、经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产品标准未按规定程序自我声明公开的,属无标生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企业拒不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七、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并以新核准的企业名称重新进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八、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qybz.org.cn/。在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告
联系人:曾佳
联系电话:15193903812
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审核:赵岩宏
编辑:牟亚丽
供稿:曾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