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政务   2024-10-25 16:50   甘肃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广大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在给大家带来出行便捷的同时,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也触目惊心。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得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中,不得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

四、不得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进行改装服务;不得开展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不得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

对违反上述规定从事非法改装以及二次组装“黑作坊”生产、销售经营者,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仔细对照产品合格证有关信息,重点查验车辆整车编码是否与合格证记载编码相一致;是否有“CCC”强制性认证证书编号;合格证车辆图示是否与整车相一致;控制器或后轮电机所示功率是否≤400W;商家提供的配套充电器或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是否与合格证标注充电器、蓄电池种类、品牌和型号相一致等。

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请消费者在购买或维修电动自行车时拒绝“非法改装”服务。同时请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对身边发现的经营者提供的非法改装及二次组装“黑作坊”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全国12315指挥中心投诉电话。

特此通告。


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审核:赵岩宏   编辑:张玉萍   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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