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部分企业在丁类厂房内划出一部分区域(小于建筑面积10%),采用简易板房搭建甲乙类涂装板房(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用于油漆喷漆或可燃性粉尘喷粉,那么,此类布置方式满足法规标准要求吗?
安评刘工将主要依据列示如下。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1.2条,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依据《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第5.4条,涂装作业场所原则上宜按独立厂房设置,如果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如果设置在多层厂房内,则应布置在多层厂房的最上层。
依据《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第5.8条当涂装作业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占涂装车间面积不到20%,厂房可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喷漆工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置除外)。
依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5607-2023)第4.4.2条,喷粉作业场所应符合 GB 6514 的相关规定,其建筑物应符合 GB 15577 、GB 50016,GB 55037 及GB 50058 的相关规定。喷粉作业区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依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第7.1.1条,喷漆房的墙体、天花板、地坪,喷漆室的室体及与其相连的送风、排风管道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
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5.3条,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及工艺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应符合标准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髙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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