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13时18分许,位于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的四川西艾氟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676.78万元。
近日,《氟化工艺-自贡富顺西艾氟科技有限公司“5·3”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经调查认定,四川西艾氟科技有限公司“5·3”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擅自改变反应条件、异常工况处置不当等原因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丙三醇(机封液)泄漏进入反应釜(R1101A),采用蒸汽升温后,反应底物与四氟乙烯之间及四氟乙烯本身发生剧烈反应,引发化学爆炸。
间接原因:1.异常工况安全处置不到位。未充分识别反应釜(R1101A)反应缓慢的真正原因及风险,未对异常工况进行风险评估,未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擅自更改反应条件,补加过量催化剂,采用蒸汽加热反应体系,强制继续反应,违反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
2.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反应釜(R1101A)搅拌机封长期存在丙三醇泄漏现象,未及时予以维修处置。
3.安全风险及工艺辨识不到位。未充分辨识丙三醇进入五氟碘乙烷合成反应体系的风险;未充分辨识五氟碘乙烷合成工艺危险特点,未将其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氟化工艺)进行管理。
4.作业人员管控不到位。在四氟乙烯带料反应情况下,未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多人多次违规进入反应釜(R1101A)防爆间进行操作,严重违反工艺纪律。
5.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工艺操作管理不到位,未制定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制度。
安评刘工说
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准确判定及其重要,各位同行应严格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限定的条件进行判定,并结合国家和地方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特别是安全设施和联锁装置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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