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KA∕T22.3-2024)
一、标准实施时间
该标准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
二、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下作以及地方政府组织的K 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本文件普查的矿山类型不包括 :小型露天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和T.程地质条件均为简单型的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热、温泉、向水 、砖妃用粘土等非金属矿山;矿泉水等其他水气矿山。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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