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 | 两个甲类车间共用储罐,验收评价报告里被称为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存在随意变更设计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百科   2024-10-15 18:02   广东  

近期,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查核查第三组对贵州川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处于试生产期间的企业隐患重重。

督导组发现该企业今年8月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原五氧化二磷厂房及赤磷、包覆赤磷、阻燃母粒综合厂房两个甲类车间共用的黄磷原料储罐,在验收评价报告里被称为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存在随意变更设计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之所以出现如此明显的违规设计,是因为该企业有的管理人员自认为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对随意变更设计持默认态度。

“最怕出现这样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绝对不能靠经验,必须严格按标准和规程办事,来不得半点马虎。”督导组专家表示。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完结。

你认为甲类车间外的原料储罐可以作为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不考虑防火间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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