敎會音樂是否能達成崇拜、傳揚福音、敎育、關懷和團契等功能,要視所選詩歌的歌詞而定。單就音樂而論,如果運用得宜,對敎會的聚會和各項事工,也會有莫大的貢獻。因此,本章要繼續討論音樂的意義,以及如何有效地達成敎會音樂的功能。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基督敎各種不同等派的音樂與歌詞,不難發現彼此之間有許多的差別;各宗派都有自己的音樂形態。希臘東正敎和羅馬天主敎的音樂風格相異,信義會和聖公會各有其傳統,典型的長老會的敬拜儀式,又與五旬節敎派的截然不同。在同一個敎派之中,也有不同的音樂傳統,例如:美國浸信會的會友,有的唱傳統的聖詩,也有的唱福音詩歌、讚美短歌,或上述幾種形式的總和。由於各個敎派的神學思想、崇拜儀式和文化傳統的不同,形成了對聖樂在敬拜上的角色有相異的看法。從另一方面來看,對聖樂功能的不同看法,也影響各敎會的敎會音樂歌詞與風格。
在此書中,筆者嘗試以「福音派」的角度探討敎會音樂。無可否認的,「福音派」一詞不但在敎會歷史中,各有不同的意義,而且現今許多人對這個名詞的意思也模糊不淸。筆者採用神學家蘭姆(Bernard Ramm)和畢樓奇(Donald G. Bloesch)的神學思想,爲「福音派」一詞下定義。當然,有些敎派是公認的純福音派,有些敎派可能不是福音派,但其中部分敎會走的是福音派的路線。現今,福音派敎會成了基督敎的主流,許多的敎會也漸漸地認同福音派敎會。
下面是福音派的簡單定義:
1.福音派以聖經爲無上的權威,而不是遵守敎派的傳統或宗敎組織的規定。
2.福音派相信因信稱義的眞理,不是藉聖禮儀式而稱義(ex opera operato)。
3.福音派強調個人得救,以及得救後的屬靈經歷;從這點來看,福音派的基督徒可稱爲現代的虔信派。
4.福音派的信徒,通常藉著傳福音的機會,領人信主。
5.福音派偏愛不拘於傳統、自由的崇拜儀式。
音樂在福音派教會生活的意義
第一章曾提到音樂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方式。全世界有各種不同的音樂語法,而每一種音樂語法與其所屬的文化息息相關。民族學家根據各種不同的文化,歸納出一些特殊的音樂意義;敎會音樂也有其特殊意義與功能。
教會音樂是神的言語
敎會音樂存在的目的,是爲了在敎會各樣的聚會中服事神,關於這點,前面已經提過。雖然敎會音樂是人寫出來的,然而,它的目的在某種意義上,其實是神言語的表達。這種說法或許聽來有些過分,甚至對神不敬;但是,敎會音樂應該是人們盡力,在可了解的範圍內,將神對人類的啟示表達出來。可惜,不少牧師和音樂同工對這個標準有些曲解。
認爲音樂有超自然能力的例子,就是牧師要求司琴在呼召或禱告時彈段音樂。很明顯的,大家認爲音樂可以幫助弟兄姊妹經歷神的同在,體會禱告的眞實。持這種看法的人不少;不過,有些人卻認爲音樂使人分心,聽不淸楚牧師的禱告,也無法專心默禱。
「神的言語」的觀念,特別存在一些人的心中。他們堅稱某些特殊風格的曲子才適合在敎會使用,他們認爲這些風格,才是受神感動,也是神要求的。早期敎會的聖徒認爲讀古希伯來文聖經,以朗誦方式唱出的曲調,如同聖經經文一樣,是神所默示的;自然而然,他們把那些旋律引進基督敎的敬拜。早期的宣敎士也犯了同樣的錯誤,他們認爲當地的基督徒非要唱西方的聖詩和福音詩歌不可。同樣的,有人認爲我們的神是創造的神,爲了與神創造的大能相稱,只有最好的藝術作品才夠資格放在敎堂,至於會眾懂不懂得欣賞,則不加以考慮。上述這幾種人,實在是聖化了自己喜歡的音樂或美學觀念。
這種錯誤的觀念與加爾文的一些思想相似。加爾文堅持「只有神的話語(指詩篇),才配得用來歌頌讚美神」。他的論點值得深思。因爲詩篇只是聖經中的一卷書,而且當時加爾文派的信徒,唱的是十六世紀改寫成詩歌體裁的詩篇,配上文藝復興的音樂——不是希伯來的歌詞和旋律!音樂和文字一樣,藉著人所發明和使用的語法描述神。神可藉著講道、詩班的獻詩,或是會眾的唱詩,向我們說話;但是神也要藉著人所發明的象徵性語法與音樂,向我們傳達祂的信息。一些我們特別喜愛的聖樂風格和歌詞,其他民族的基督徒不見得有同感。當然,我們選擇音樂時,總要挑選歌詞和曲調的上乘之作,不過,我們的標準不能根據上流社會的品味,恐怕會眾中只有少數人能夠欣賞。
教會音樂的娛樂性
敎會音樂最有意義的一項功能,就是「娛樂性」。參加崇拜的弟兄姊妹,除非能「鑑賞」專有的敎會音樂語言,否則無法領受音樂與歌詞所代表的信息。一般人大都在敎會裡學會欣賞音樂。他們有時會說:「我很喜歡今天詩班獻的詩(或前奏曲、詩歌)」;當然,他們不喜歡的時候,可能也會坦白地說出來。
多數敎會音樂的專家不願公開承認,娛樂是音樂在崇拜、傳福音、敎導、關懷和團契的一大功能。第四世紀的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是個例外。他就爲何在崇拜中需要音樂,作如下的解釋:
神看見許多人懶散,而且也讀不懂聖經,因此祂願意助人一臂之力,將先知的話語配上旋律,結果所有的人都迷上了音樂,同聲歡唱讚美神。
十八世紀的德國神學家和管風琴家阿德隆(Jacob Adlung),在他論到寫作與即興演奏聖詠前奏曲(chorale prelude)的著作中,提到這種唱詩前彈奏的曲子的三種功能:
1.讓會衆熟悉接著要唱的聖詩的調性。
2.讓會衆知道聖詩的主旋律。
3.讓會衆「藉著流暢的意念(durch wohlfliessende Gedanken)體會音樂之美。
楊卡頓(Carlton R. Young,衛理公會一九八九年詩本主編)認爲「會眾的唱詩(除了與講道、敎導有關之外),其主要的功能存在於會眾娛樂與敬虔態度的交叉點」。他又接著說:
這個觀點不太容易解釋。例如:常常敎會弟兄姊妹聚集在一起,只是想透過唱詩,享受團契的甜美和分享愛心。此外,藉著崇拜時會衆的唱詩,也能幫助會衆回想從前的聚會,以及同爲神家中一分子的經歷。
旣然許多人都喜歡音樂,許多敎會因此安排各種音樂節目作自我宣傳。我大學時代就認識的一位牧師朋友說過:
主日早晨來參加崇拜的會友,有一半是忠心的弟兄弟姊妹。不諭晴天或下雨,也不論牧師的講道或敎會音樂好或壞,他們一定都來參加聚會。如果講道生動活潑,可能聚會的人數會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如果敎會的音樂非常好,有好的領詩、詩班和特別的獻詩,聚會人數可能再增加百分之二十五。
在八〇年代,許多人也持類似的理由,大力推廣「青年音樂劇」(Youth Musicals)以及其他形式的基督敎搖滾樂。大家認爲,旣然年輕人喜歡流行歌曲,我們可以藉著這類音樂,吸引他們到敎會來,向他們傳福音、栽培他們。最近一些「敎會增長」的專家也主張,如果要接觸新的一代,我們勢必要選唱他們喜歡的音樂。
不過,敎會音樂如果只著重娛樂性是相當危險的。奧古斯丁(Augustine)說過:「如果我受了歌聲的感動,多於受歌詞的感動,我就有罪了。」換句話說,如果敎會音樂的存在僅止於讓人欣賞,而忽略了更深的屬靈意義,如此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目的12。這種危險性可能存在於任何一種形式的敎會音樂,不論是修茲(Heinrich Schütz)的淸唱劇,或一首現代詩歌、福音詩歌。就敎會音樂而言,筆者認爲只享受純美學的經歷,或只是欣賞「宗敎娛樂」節目的態度,都是不對的。兩者都失去了聖樂更高和更重要的功能——就是在敬拜、傳福音、敎導、差傳、團契,那種屬於知性、富情感的經歷。可惜不少敎會領袖和會友没有辨認出這種變質的現象。他們欣賞,也享受聖樂,但僅止於此。或許他們會稱讚「今天的獨唱太美了,感謝主」!其實,他們並没有完整的屬靈經歷。
這種對聖樂錯誤的看法,在崇拜、傳福音、敎導,或團契的聚會等以外的表演場合中最常見。這種情形可能發生在某些聖樂演唱會,或是當我們漫不經心地聽著福音電台或電視播放的音樂。
教會音樂的情感表達
用來表達宗敎情感的音樂,在所有敎會宗派裡都有一個共同的功能:傳達神學的眞理。福音派敎會一向著重個人屬靈的經歷,情感的表達自然成爲敎會音樂的重點;這大概就是所謂「音樂道出心裡的話」(music that speaks to the heart)。然而,這也不是最新的經歷,奧古斯丁在第五世紀已經歷過:
我深受聖詩和頌歌(canticles)的感動而落淚,也深爲敎會甜美的歌聲而動容。歌聲進入我的耳中,眞理也湧進我的心田,因此我心敬虔,我的眼淚奪眶而出,我也因此蒙福了。
當聖樂配上適當的歌詞,就能發揮無窮的力量。音樂將歌詞戲劇化,並且加以解釋、闡明、賦予生命,所產生的效果,比只有歌詞更爲豐富。如果我們知道以賽亞書九章6節所指的是道成肉身、降世爲人的神子耶穌基督,讀這一段經文就是一個動人的經歷。
因有一嬰孩爲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爲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雖然有時覺得演唱韓德爾(Handel)《彌賽亞》(Messiah)的次數嫌多,也常有詮釋錯誤的現象,但無可否認的,這首合唱曲的聖經節,配上音樂之後,就更戲劇化和感人了。
歌詞配上優美的旋律,不但能表達歌詞的含義,有時甚至超過歌詞的境界,產生一種「超理性」的經歷。聽說有一次,有人要求偉大的女中音安德森(Marian Anderson)解釋某一首歌曲的意思。她回答說:「如果我能解釋,我就不必唱了!」或許,正如一位鄉下傳道人說:「有些事情體會比解釋來得妙些」。
現代心理學根據左、右腦的特性作如此的解釋:左腦管理人的認知和理性的行爲,右腦則管理直覺、美學和情感的反應。左右腦各有其功能,彼此合作無間。使徒保羅也承認,他個人崇拜的經歷(禱告和讚美)也不盡相同,有時是情感的成分居多(「用靈」——右腦),有時則偏向理性(「用悟性——左腦)。相信每個基督徒都有類似的經歷。没有歌詞的音樂(例如前奏曲),即使不是闡述神學思想,也能令人興起敬畏的心(我在神的殿中,要預備心來敬拜主)。這或許與中世紀的農奴望彌撒時,聽拉丁文的葛利果讚美詩(Gregorian Chant)的反應相似。但對成熟的福音派信徒而言,純屬情緒化的崇拜是不好的,因爲情感上的經歷(如保羅「用靈」禱告和讚美)要和悟性、思考等方面取得平衡。
音樂崇拜的果效有時會大受影響,特別是當情緒演變成多愁善感——膚淺的情緒化,或情緒反應與事實不符時。許多年前,筆者參加神學院的晚餐聚會時,有過一次特別的經歷。一位舊約敎授的夫人,抱怨學敎會音樂的人常常忽略,甚至批評會眾喜愛的詩歌,例如《在花園裡》(In the Garden)這首歌。她說:「甚至有些音樂家認爲這首詩歌的歌詞有些不太正派」。我很想知道她對這首詩歌的了解究竟有多少,因此問她:「哪一個花園」?她想了一下,微怒地回答:「哪一個花園又有什麼關係呢?反正那是一首我最喜歡的詩歌!」
其實,我的朋友和樂評家對這首詩歌的看法都有偏頗之處,缺乏事實根據。這首詩歌是描述在復活節的淸晨,抹大拉的馬利亞在墓園中遇見復活主的經歷。可惜多數人對這首詩歌的了解,僅止於欣賞從小就很熟悉的曲調,或是體會其中的一段歌詞:「祂與我同行,又與我共話,對我說,我單屬於祂」。其實,這首詩歌其餘的歌詞也有豐富的含義,與聖經記載的相吻合,不過大多數人並不明白當中的意義。那位神學敎授的夫人,對這首詩歌的喜愛是純感性的。我個人也有類似的經歷,每當我母親以吉他伴奏,唱著挪威的聖詩,雖然我一個字也聽不懂,但敬虔的心油然而生。這種情感並不是根據事實而產生,因此只能算是「情緒化」的反應。
從下列幾點特徵,可以看出敎會的音樂活動是否偏向情緒化:
1.不顧詩歌的內容與意義,常常重複唱某幾首大家喜愛和熟悉的老歌。
2.崇拜中的音樂與其他項目,没有太大的關係。
3.無法配合崇拜程序,唱出全備的眞理和屬靈的經歷。
4.拒絕學習新創作的聖樂,以及新風格的敎會音樂。
無可否認的,這種情緒化的現象是受了兩種觀念的影響:(1)興趣(偏好熟悉詩歌的曲調勝於歌詞的意義);以及(2)認定意義(熟悉的詩歌成爲敎會的傳統)。
拉夫雷斯(Austin Lovelace)和萊斯(W. C. Rice)解釋,爲何對敎會音樂缺乏成熟和正確的經歷是常犯的錯誤。當我們聽到熟悉的曲調(甚至只是某種熟悉的音色),馬上使我們聯想起過去在敎會的屬靈經歷;對歌詞的吸收則需要較長的時間。可惜許多參加聚會的弟兄姊妹不願意用心唱詩。當然,每個人都會有過分情緒化的時候,美國文化特別有這種現象。或許敎會應該讓弟兄姊妹多唱一些大家喜愛的詩歌,但是如果要讓崇拜、傳福音及敎導各方面達到最好的效果,選擇音樂則要多加深思熟慮了。
敎會音樂的情感表達(樂性)
在宗敎活動中,藉著音樂引起情感上的反應是自古就有的現象。舊約聖經記載掃羅(撒上十5〜6)和以利沙(王下三15〜16)對音樂都有特殊的反應。不論原始文化或文明社會,人們都用音樂治療精神錯亂的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也常常朗誦經文,幫助默想。
不少敎會(甚至非宗敎)的團體,批評某些西洋流行歌曲危害社會安全,因爲這些曲子鼓勵人吸毒和爲非作歹。許多人都同意現代搖滾樂是年輕人悖逆心態的表現,也是現代音樂史上最原始的流行音樂。社會人士,如芝加哥大學的敎授布倫(Allen Bloom)強調,搖滾樂惟一能吸引人之處,就是滿足人對性慾的渴望。幾年前,一位奧克拉荷馬州的牧師也持相同的看法19,他認爲搖滾樂是由蘇聯共產黨傳入西方世界,目的是顚覆社會,腐化社會道德!這些年來我注意到,任何一種新出爐,適合年輕人口味的流行音樂,都會遭受批評,公認這種音樂會帶領青年走向不道德反社會的方向。但是不久,另一種新風格的音樂開始流行,而舊的已經成爲老古董,這種憂慮就漸漸消失了。當然,搖滾樂不可能成爲敎會主日崇拜的主要音樂,不過許多基督徒歌唱家,無論在演唱會或灌製唱片時,都只唱搖滾樂風格的現代詩歌,有些人甚至認爲,要對現代的年輕人傳福音,就必須採用這類的音樂。
十九世紀大佈道家慕迪(D. L. Moody)說過:「我認爲音樂是驅使人行善或作惡的最大力量。」他雖然沒有詳細解釋應用的方法,但是顯然他指的是某些促使人作惡的流行音樂,而他在佈道會中選唱的聖樂則在幫助人行善。慕迪對聖樂有如此的見解,因此當他在英、美各地傳福音時(1873〜1899),音樂總是佔有重要的地位。在善奇(Ira D. Sankey)的配搭和帶領之下,那個時期留傳下來的音樂詩歌,成爲多年來傳福音和崇拜聚會必唱的詩歌。在美國大學、神學院開設敎會音樂課程之先,慕迪早在一八八八年,於芝加哥開辦了敎會音樂訓練中心,即後來的慕迪聖經學院。
從正面來看,聖樂的確可以幫助弟兄姊妹作某種程度的回應。例如:大家一聽到管風琴前奏曲的聲音,立刻預備心來敬拜神,這是因爲管風琴一直在聚會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某些特定的旋律和音樂形式,可以幫助弟兄姊妹思想神,以及祂對我們的啟示。聖樂也常用來提示會眾起立(如《三一頌》)、坐下或禱告。
許多福音派的敎會領袖,常常發表關於樂性的理論,即音樂影響人類行爲的看法。他們大都認爲音樂只是用來製造氣氛,使人專心,或幫助人信主的一種媒介。我也常常聽到有人這麼說:
音樂能幫助人在心中預備好土,接受福音的種子。音樂可以轉化人對福音抗拒的心理。
就歷史的演變來看,許多對音樂不友善的批評,也隨著時代的變遷而逐漸消溶。早期的佈道家在呼召的時候,也用了詩歌;當時的佈道會,無論是講道或不斷重複唱呼召的詩歌等,都是爲了使人產生對神敬畏的心,以便接受福音。現代多數的佈道家反對採用「操縱」的手法,帶領人信主;但是關於如何運用樂性的理論,幫助會眾在崇拜中,有更多個人及情感的投入等,也漸漸引起敎會的注意。
興起於六〇年代末期和七〇年代初期的「讚美崇拜」(Celebration Worship)有兩種主要的形式。其中一種是來自大敎派(顯然也是自由派)的敎會,他們的敎會領袖特別喜歡熱鬧、華麗的排場,認爲爵士樂和搖滾樂可以在敬拜中,帶給人輕鬆、釋放,享受敬拜的喜樂和自由的氣氛。作家克林格(John Killinger)大肆抨擊這種作風,他認爲「操縱」的手法是生活中常見的一種現象。
在基督徒的崇拜聚會中也無法避免這種情形。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認淸這種情況,而不是找出什麼是操縱崇拜最有效的方式。如果傳揚的是操縱式的福音,這也算是操縱人的信仰自由了。
靈恩運動也興起於同一個時期。這種不分敎派的聚會方式與傳統的五旬節敎派相仿,都特別偏愛讚美和敬拜的音樂。他們的聚會大都是冗長、充滿感性的「詩歌聚會」(song service),唱的是歌詞選自聖經的讚美短歌(chorus),如此的聚會用盡了操縱的手法。二十年後的今天,許多非靈恩派的福音派敎會,大量採用這些簡單的詩歌,在某些敎會,這些詩歌竟然完全取代了傳統聖歌與福音詩歌。
無論動機是不良或是屬靈的,只有在人們願意參與和投入時,音樂才能產生其影響力。在這個高科技、高度情緒化的時代,到處都有機會嘗試新奇的音樂經歷27。然而,筆者認爲,如果「樂性」成爲音樂惟一的重點,或者音樂只是爲了說服和影響聽眾信主,敎會音樂就失去其最高的目標和意義了。
教會音樂加強教化:身分的表達
敎會音樂主要的意義之一,在於加強每一個敎會的價值觀。信徒應該了解,信心是每個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因此,基督徒的詩歌便是每一位基督徒表達價值觀的一個有力媒介。除了敎堂建築、器具、裝潢、文字、儀式等,音樂也幫助我們肯定、加強信心的表達。
每一個敎會團體根據各自的歷史、神學信仰,以及社會、經濟、美學等的不同,建立其特性。在實際的敎會生活裡,敎會運用下列兩種途徑表現其特性:(1)使用傳統的和現代的音樂素材、形式和風格;並且(2)使用歌詞傳遞其信仰、基本敎義和信仰的經歷。因此,希臘東正敎和羅馬天主敎各有不同的傳統,信義會和聖公會唱的詩歌也大不相同,多數美南浸信會的會友可能不習慣門諾會的崇拜音樂。美國東部或中西部都市敎會的音樂,一定和南部鄉村敎會的大異其趣。又例如,一般而言,加拿大的敎會比美國的敎會保守,許多黑人敎會崇拜的詩歌是半唱半說的。當然,我們也不難想像靈恩派敎會唱的詩歌,和非靈恩派的相異。
敎會歷史曾經多次出現一種現象,即敎會的傳統和當代世俗文化產生衝突。敎會的詩歌,因爲無法表達改變了的文化樣貌和神學觀念,而必須有所改變,這也正是需要革新的時候。例如:十六世紀宗敎改革之前,基督徒人文主義成爲一種哲學的思潮,加上印刷術的發明,促使了敎育的推廣。那個時期的敎會產生了幾位重要的人物,例如:路德、加爾文、克藍麥(Thomas Cranmer)和諾克斯(John Knox)。他們傳講的信息促成了新派敎會的成立,並開始唱新風格的聖詩,傳遞新敎的信仰。羅馬天主敎受了新敎改革的影響,立刻在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62),決議改變敎會音樂的形式和風格,並統一彌撒曲的規格。四百年之後,天主敎看到敎會需要一種以傳福音爲主,容易被了解和接受,以及讓會友更多參與的崇拜,因此在第二次梵諦岡大公會議(Vatican Ⅱ Council, 1962),通過採用以方言崇拜的彌撒。當然,許多人爲這種新的「半福音派」性質的崇拜感到興奮,但有些敎會和聖樂界的領袖則感嘆,天主敎的傳統變了質,眞正的彌撒已經蕩然無存了。
屬靈大復興時期所產生的新音樂形式,不一定可以充分詮釋敎會全備的信仰。西元一八〇〇年,即帳篷聚會大復興(camp meeting revival)的初期,不少所謂的「靈歌」(Spirituals)、「主日學歌曲」和「福音詩歌」應運而生,那些曲子成爲下一世紀福音派敎會最主要的詩歌。大家都認爲那些嘗試性的詩歌,大多數不能涵蓋信仰的全部。不少專家學者著手研究創作那些詩歌的文化背景。例如:賽絲(Sandra S. Sizer)的論著《福音詩歌與社會宗敎:十九世紀大復興的探討》(Gospel Hymns and Social Religion: the Rhetoric of Nineteenth Century Revivalism)。二十世紀末期是一個文化衝突與崇拜/音樂劇烈改變的時代。有些人認爲是因爲屬靈的復興;有些人則認爲是因爲福音派敎會受了世俗文化,特別是電視娛樂節目,以及催眠似的、震耳欲聾的音樂所影響。後者相信,非靈恩派敎會如果採用靈恩派的唱詩方式,他們也同樣無法唱出完整的神學信仰。
上述的例子提醒我們,縱使我們遵照聖經的原則安排聚會,所有的崇拜形式和素材仍是經由人們設計的。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不論我們多麼小心翼翼地設計崇拜程序和選擇詩歌,總有錯誤和失敗的時候。
赫士德, 當代聖樂與崇拜, ed. 楊秀儀, trans. 謝林芳蘭, 初版. (校園書房出版社, 1998), 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