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与基督教是在公元70年分道扬镳的吗?——从教会历史和神学教义来谈分裂过程

文摘   文化   2022-07-05 15:20   加拿大  

               


                      导言

犹太教与基督教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完全不同的宗教。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的后期阶段以及公元二世纪的早期,“犹太人”和犹太教,“基督徒”和“基督教”等范畴仅仅处在出现和获得定义的过程中。对于早期基督徒来说,犹太教并不是敌对基督教的宗教,而是同一个信仰,即是犹太教徒并没有看见或相信先知们的预言已经应验。在否定基督教的犹太人看来,情况也大致相同。基督教并不是一个新宗教,而是犹太教内部的一个异端派系。那是什幺导致他们分离的呢?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公元70年圣殿被毁后导致了分然而,本文认为:犹太教与基督教在公元70年有一个完全的分裂或是最终的分道扬镳,是不成熟的说法。导致犹太教与基督教分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裂从萌芽到彻底分裂,也延续了很长时间。如保罗新观代表神学家邓雅各所说正确的来说,“分道扬镳”是非常细碎的,经过了很长时间,不仅受神学因素的影响,也受了社会的、地理的、政治的等各式各样因素的影响。”其次,本文写作的意义还在于基督教学界对大屠杀一直持批判态度对基督教历史中一直存在的反犹主义纠错尤为重要的是二会议的教会对非基督宗教的态度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Church to Non -Christian Religions):教会既然是天主的新子民但不应视犹太人为天主所摈弃及斥责一若由圣经所得结论似的......教会既反对迫害任何人......痛斥一切仇恨迫害以及在任何时代和由任何所发动的反犹太人民的措施所以因为对大屠杀的反思,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的关系,向前追溯,就涉及到两者之间是如何分离的。下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基督教是如何从犹太教中分离出来的。1、“犹太教”和“基督教”在第二圣殿时期分裂的社会因素2、公元70年圣殿被毁之后教会的回应和选择。3、第二圣殿犹太教的四大支柱与基督教的神学分歧。

犹太教和基督教在第二圣殿时期的定义以及罗马人对犹太教的宽容态[犹太教(Judaism Ioudaismos) 一词在文献中首次出现是在《加比二书(2:21; 8:1 ; 14:38) 。些段落清楚表明一种我理的出现,这我理是由加比家族对叙利亚压迫的反抗所决定的并且表现了他们的反抗。“犹太教”一词在《新约》的唯一一次出现是《加拉太书》一章13-14节,保罗谈到他之前“犹太教的”生活方式,我们思考这个“犹太教”一词的意义。可以更准确的说,以更准确地说,皈依的保罗抛弃了那种更特殊的、限定更严的犹太教理解,那是法利赛人中的奋锐党所支持的犹太教理解; 即《加拉太书》一章的13-14 节的“犹太教”是第二圣殿犹太教多种形式中的一种 ,而不是第二圣殿犹太教整体,虽然奋锐党会想要他们(这种形式)的“犹太教”被视作唯一合法的犹太教表述(在后一处,他们也许更愿意用“以色列”一词,而不是犹太教。“基督教”一词的出现是在公元二世纪早期,也就是说,在使徒教父时期(伊格纳修),《致罗马人书(Magnesians)10.1-3;《致罗马人书》(Romans)3.3;《致费拉德而菲亚人书(Philadelphians)6.1;《波利卡普殉道记》(Mart.Pol.)10.1;正如“犹太教”起初是通过与“希腊化文明”的对比或对立来定义的,“基督教”起初是通过与“犹太教”的对比或对立来定义的。罗马人对犹太人采取了一种宽容的态度,因为他们的宗教主要是一个民族的国教,而加入犹太人的希腊人( proselytoi )在很长的时期中相对少。因此,Tertullianus (德尔图良/特土良)称犹太教为religo certe licita ( “无疑是合法的宗教”见Apol. 2 1. 1) ,而早期的基督宗教在犹太教的影子中是安全的。由于使徒们相信耶稣确实从死里复活,所以他们已经不再仅仅是犹太教中的一个小教派了。尽管这个事实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被完全承认(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犹太教当时有众多的分支),但是,自从耶稣从死里复活之后,基督徒所参与的就已经是一个新的宗教了。这个新宗教将太多的新文化注入了犹太教之中,以至于它不再是犹太教内部的一个小教派运动了。诚然,基督教会与犹太教的彻底分离用了几个世纪的时间。

        公元70年圣殿被毁之后教会的回应和选择。公元70年圣殿被毁后,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回应有分歧但并非分裂的分水岭因为犹太人和基督徒在此后两百多年一直有来往。公元二世纪不仅某些基督教派别可以被描述为“犹太基督教”连基督教这个整体也可以被描述为“犹太基督教”继承犹太遗产不仅包括继承犹太经典“旧约”也包括可以称之为“再犹太化”的过程犹太人会堂的管理人督管加长老的模式仍然占有重要的位置也就是说犹太会堂的模式一直延续下来虽然第一世纪犹太教基督教信仰已有明显的对抗但在分裂之前两者关系密切足以基督徒崇拜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从公元二世纪之前开始非拉比犹太教的文本得到了撰写和保存而这一整个工作并非由拉比完成而是由基督徒完成——这些重要的文本包括所罗门诗篇》、《摩西遗训》、《西卜神谕篇》《以斯拉四書》、《巴录二书》。很显然我们在这里看到了第二圣殿犹太教的这个大教派和主流基督教之间活动的互动也是犹太人基督徒之间持续接触证据所以这些证据表明公元70年后虽然分裂不可逆转第二圣殿犹太教的一些较大教派互相交融互相渗透了很长一段时间

Hadrianus( 哈德良)时代,犹太人在Bar Kohba( 巴柯巴,132 -135 年)的领导下发动了一次起义,但因为巴勒斯坦地区的基督徒们不愿意参与这次暴动,犹太人给他们很大的压力。这次犹太人起义的领导者是巴柯巴(bar Kokhba),犹太人形容他是心中的弥赛亚“巴柯巴”是“星辰之子的意思暗示着民数记》2417名的拉比亚基巴明确宣称巴柯巴是弥赛亚但是第二次犹太起义失败犹太人BaKohba之子bar Koziba).犹太基督徒不承认巴柯巴也不承认巴柯巴所体现的民族意识因此受到了来自犹太一方的迫害对于许多犹太基督徒来说这种迫害使他们必须做出选择他们必须在分裂的道路上选择其中一条随着犹太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最终导致了反抗罗马帝国的起义,基督徒——尤其是基督徒中的外邦人——使徒尽可能远离犹太人和他们的起义。结果,罗马当局认识到,基督教是一个与犹太教极其不同的宗教。犹太人第二次起义失败进一步加深了这一裂痕一方感觉自己被背叛和怨恨另一方更觉得自己获得了上帝的证明所以第二次犹太人起义结束的时候基督徒与犹太人之间的裂痕已经清晰可见很难挽回不过第二次起义的时间圣殿被毁时间已经过去70多年证明这期间他们并未彻底分裂在这之后犹太基督教会逐渐没落。被犹太人与外邦人双双弃绝的古代犹太教会越来越孤立。到了公元135年,尽管许多犹太基督徒回到了耶路撒冷,但他们几乎与其他基督徒没有任何往来,教会的领导权也被迫交给外邦基督徒。

还有两个因素在分裂中起重要作用一是“犹太人税”fiscus Iudaicus)最初这一税款只要求犹太人缴纳这里的犹太人指的是民族身份不包括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人然而在多米提安皇帝统治时期犹太人的税是强行征收的而且征收的范围扩大了包括那些虽然没有公开承认自己的信仰但却像犹太人一样生活的人也就是说那些犹太化的外邦人和不信犹太教的犹太人公元96捏尔瓦(Nerva)实行了改革取消了多米提安不受欢迎的政策这一政策不允许起诉非犹太人“采用犹太人的生活方式”结果是民族身份与宗教身份之间的联系松弛了犹太人(Iudaeus)更多地成为一种宗教身份认同而非民族身份认同公元96年以前对于叛教犹太人没有明确的认定但是在公元96年后如果一个犹太人不缴纳犹太人税那幺他就是一个叛教者相反犹太基督徒很欢迎这一新政策因为他们终于得到解脱不用缴纳这税款所以政府的税收制度在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分裂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不过历史证据表明显然是在公元70年后发生的

第二圣殿犹太教的四大支柱与基督教的神学分歧。第二圣殿犹太教的四大支柱分别是:一神论(Monotheism),宣召,妥拉(律法),圣殿。基督教与犹太教一神论的比较。“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上帝在没有别神我指着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话是凭公义并不反回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以赛亚书》4523这段经文是所有经文中关于犹太教是一神论的最强有力证明之一在拉比犹太教看来基督教已经不再坚持一神论但是第四福音书展示关于基督的概念仍然在一神论的范畴内拉比犹太教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妥拉神圣智慧肉身观点可以接受的因为这一观点仍然在一神论范畴内不是真的成肉身不是智慧变成了一个人们记忆犹新肉身不是一种字面而非仅仅比喻意义基督教公元世纪基督论讨论仍然围绕智慧基督论展开——仍然强调上帝耶稣之间连续性公元世纪主要讨论基督的神性开始试图揭示罗格斯基督论涵义试图揭示一神论范畴之内基督论涵义试图解释何谓一神论基督论后来的尼西亚会议三一学说在本质上是对之前已经确立罗格斯一神论精炼

       妥拉(律法)与基督教的比较。保罗真的希望信仰者能够成就律法也就是说要从信仰的角度去理解律法“信服真道”1:5),要因为信仰而更坚固律法(3:31),“在信仰中发出仁爱的心”5:6)。对保罗而言信仰才是人类通行神圣的道路和基础而非律法之工罗马书84节中强调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是“为了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这对当时的犹太人来说不能理解他们认为犹太人的身份已经囊括一切正如创世纪十七章9——14、《利未记》185节所显示的那样保罗不反对律法和圣约而是对恩约守法主义的攻击保罗反对被滥用的律法并不是律法本身保罗新观理解是律法律法区别必须与通过爱的信仰而成就然而保罗那个时代的犹太人没有看到这一重要区别他们始终认为律法之工与圣约是一个整体与犹太人的自我身份是一个整体而基督教教义最显著的特点是;它超越了表面偶然特殊而升向了普遍无条件本质这宗教总是特定的传统习俗与地域紧密相连而基督教拒绝了这种看法这是基督教普世主义的核心因此基于犹太教对外邦人的排斥和对抗犹太教以这种方式定义自己分裂不可避免犹太教圣殿观与保罗神学的分歧。圣所代表的或圣所想要保护的——上帝在她的子民中的临在——如今已经集中于基督里使得关于这个受保护的圣所的想法以及这个圣所的延续成为多余而圣殿的重要性在马可福音十一章15-18节以及使徒行传七两章中受到质疑和挑战圣殿没有存在的必要信徒的个体和群体可以直接得知上帝的临在不需要中介恩典可以而且应当通过任何一个信徒群体的成员得到终结和被体验到耶稣基督自己作了永远的赎罪祭在新耶路撒冷没有圣殿因为圣殿就是主上帝全能者羔羊自己“我未见城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启示录2221这分裂也可以被视为是早期基督教内部的分裂的开始爱任纽(Irenaeus)在公元2世纪写的伊便尼派(Ebionites),指的可能就是他们当中的一些犹太基督徒。他们行割礼,仍然遵守律法的规定,他们深受犹太教的影响,以至于他们仍将耶路撒冷作为上帝的居所崇拜。”“原始的基督教与第一世纪犹太分道扬镳(parting of the ways)的主要原因,是耶稣所发起的那个运动,从开始就不断对这四个支柱提出问题,或是对他们重新下定义或诠释。但这些新定义和诠释都是主流的犹太教不能接受的。”对于完全用妥拉确定自己身份的犹太教来说保罗向外邦人传教意味着不能挽回的分歧因为宗教身份和民族身份是不可分割的对于一些犹太人来说基督徒宣称耶稣是神圣的道智慧成为肉身的做法无疑是最后一根稻草这样做的人在犹太会堂中再无立足之地于是最终的分道扬镳不可避免

                                                 结论

     如同第二圣殿犹太教并不是一夜之间转化为拉比犹太教的。过于简单化的、犯了年代错误的观点认为:耶路撒冷在公元70年被毁之后, 当犹太教在亚美尼亚重建就成了拉比犹太教也就是造成了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彻底分离。与此相反,当代越来越多的人有怎样的共识:拉比们直到很久之后他们才对以色列传统的诠释占上风或强制推行了他们对以色列传统的诠释—— 或许其实是在差不多同一个时期,即公元四世纪下半叶,当时国家对基督教的认可才加快了最终的分裂。由此得出的推论是,认为公元70年圣殿被毁事件后就造成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分离是错误的从严格意义上说,在公元一世纪至二世纪或三世纪里一直居住在西方散居地的犹太大众不应该看作拉比犹太教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犹太人、相信耶稣是弥赛亚的犹太人、基督徒等在这几个世纪里缺少明确界限,这也再次提醒我们,诸次分道扬镳用了很长时间才变得明确,时间要比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要长的多。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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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尔麦尔(Bihlmeyer)等,《古代教会史》,雷立柏(I.Leeb)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

罗杰.奥尓森《基督教神学思想史》,吴瑞诚 徐成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1

优西比乌著《教会史》保罗.L.梅尔(Paul.Maier)英译,翟旭彤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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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和安提阿的伊格纳修所的「犹太教」和「基督教(“Judentum" und “ Christentum" bei Paulus und Ignatius von Antiochien) ,1994ZNW 85(1994) 

圣经考古发现》Alan Millard阿兰.米拉德着 ,朱玉华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

安希孟,<从犹太教民族主义到基督教世界主义的跨越>《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22(1996年春)

梁美心著第二圣殿犹太教导论》,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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